新闻背景:
国务院近日对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其中,已被实施61年的铁路强制保险将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所有乘坐火车的乘客不再被强制购买相当于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铁路运输企业对旅客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也不再限定为最高15万元。(11月18日《乌鲁木齐晚报》)
票价是否会降低?
果取消了这一强制性的保险,铁路部门却又变着法子提高票价,对更“自愿”的消费者来说同样是一种负担!而且,在取消这一强制保险后,铁路部门是否一如既往甚至更加重视铁路安全,而给乘客更多安全保障?【详细】
还有没有类似的“强制保险费”大行其道
强制购买“火车强制保险费”被废除了,但还有多少类似的“保险费”被隐身,还有多少权利被隐身,还有多少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在大行其道呢?希望这些隐形费用和权利能被拿出来晒晒,那些与上位法冲突的规定能够尽快被清除。同时,及时完善相关诉讼制度,让公众可以对与上位法相冲突的政府文件说“不”!【详细】
应成破除垄断起点
要从根本上杜绝凭借垄断或政策保护地位而多收费、乱收费、降低服务标准和责任要求现象,仍需从打破行政垄断入手,推动铁路部门政企分开,建立起人、财、物分离的独立监管体制,并积极引进外部监督。【详细】
期许与期待
此次国务院将作为铁路旅客强制险依据的该项条例进行了废止,不仅是保护旅客合法利益的表现,更是维护法律体系和谐统一,消除下位法与上位法、特别法与普通法冲突矛盾的积极实践,意义重大。更值得肯定的是,《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也同时被删去,以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这就意味着,今后铁路运输企业与其他作为市场主体的运输企业一样,平等地承担了运输风险,不再享受特殊保护。【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强买强卖”的背后是铁道部门企业属性的不明朗,破除这种困境还需从源头上打破垄断,把本属于市场的东西归还给市场,还有多少“鲜为人知”的霸王条款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披着“权力”的外衣在为所欲为——不仅是铁道部的问题,更是所有国企和相关部门需要向公众解释清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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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