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增量无定论”制约房产税改革红利释放

2013年05月28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有分析人士称,如果将存量房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将有助于扩大税源。但是,如果想把存量房纳入征收范围,就涉及到是按市场价还是购置价评估房产价格,这两者的差距还是很大的。因此对于征存量还是征增量,没有形成定论。(5月27日《第一财经日报》)

    对存量房征房产税还是对增量房征税,是确定房产税改革征税范围最基本的问题,也是房产税改革的核心问题。

    其实,一个单独税种改革最基本的问题就是征税范围的确定。在征税范围确定的前提下,才能确定税率和纳税人,也才能按照税收规律开展调节经济、调控贫富差距、组织财政收入等工作,发挥税收应有的功能。

    可目前房产税改革在对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征税的问题上出现了争议。房产税改革出现的这一争议,将会影响到房产税改革能否按照税收本身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下去。

    首先,为何要推进房产税改革?这是目前房产税对存量房还是增量房征税产生争议的根本原因。如何回答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房产税改革的制度设计和推进时机选择等重要层面。当然,要回答这一问题,需要厘清房产税是一个什么性质的税收。回到税收本身来看,房产税是一个直接税,也是财产税,是对居民财产直接征收的财产税。因此,房产税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的功能:一是调节收入分配,从而促进社会公平公正;二是为地方建立主体税源;三是调控产业结构,也就是说调控房地产行业。从国际经验来看,各国都着手对房产税的前两个功能进行制度设计和实践运行。那么反观我们国家当前进行的房产税改革,恰恰颠倒了顺序,将调控产业结构作为房产税改革推进的首要考虑因素。

    其次,既然国家将房产税改革的首要功能界定在房地产调控上,那么房产税是否真的能够调控房地产,促进房价合理回归呢?房产税在房地产调控中的作用就是通过增加房屋持有的税收成本让很多的房源流向市场,从而增加供给,促进房价回落。但是影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和房价的不仅仅是税收成本,还有土地和资金利息、市场预期等因素。目前来说,城镇化进程加快、土地由政府垄断经营、土地价格较高等因素导致房地产市场预期始终为上涨态势。

    另外,信贷市场利率由政府定价和投机热钱等因素,使得房地产市场资金充沛,房产税增加的持有成本不会导致投资者资金紧缺从而向市场供给房源。所以,房产税调控房价回落只是理论层面的一厢情愿,放在实践中关键还是要看资金和房价走势预期、土地制度改革等因素。

    第三,房产税不管是发挥调节贫富差距还是房地产调控的功能,最重要的是税收征管的公平公正。离开了税收征管公平公正的保障,房产税将会出现逆向调节,会成为社会矛盾的导火线。这一点,顶层设计层面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可是目前房产税改革恰恰面临公平公正的税收征管难题。比如房屋信息难以核实、征管水平跟不上等,特别是对房屋价格的评估等问题,目前并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因此房产税试点推进的时机并不成熟。

    房产税改革是财税改革的一件大事,不只是房地产调控问题,所以在进行房产税顶层设计时,需要综合考量各项因素,并且不能因为房地产调控而急于求成,影响了改革的科学性和开放性,进而制约了改革制度红利的释放。(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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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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