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昨日消息,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处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等等。
失望:诸多条款与公众诉求背道而驰
一是为政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的公路收费张目。《征求意见稿》提出“非收费公路的发展资金由公共财政承担”,“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这意味着,只要有哪怕1%的外来投资,都可以作为收费公路来建设。捐资建设的,居然连养护管理都要人家埋单,否则就可能要收费,我们的交通部门连燃油税里的养路费都不准备出。
二是为投资经营性公路赚钱张目。《征求意见稿》公然否定原条例关于设置收费期、逾期亏损由投资者承担的原则,要求“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并且明确了“合理回报率”的确定方式。此外,还提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也就是公开要求确保投资收费公路可以收费赚钱。而《征求意见稿》并没有提出随着车流量增加,在达到合理回报额之后,应该停止收费!甚至不顾政府有规定“节假日免费放行”的权力,对于高速公路节假日免费放行所造成的损失,它公然提出要政府通过延长收费期给予补偿。
三是为延长收费公路收费期张目。《征求意见稿》不仅公开要求调整收费年限,提出“高速公路因改建扩容增加投资需调整收费年限的,可依据本条例有关规定重新核定”,而且还提出“还贷、经营期满后,除由公共财政承担养护费用的以外,高速公路可按满足基本养护管理支出需求的原则收取通行费,收费年限可按照公路的两个大修周期进行核准”。倘若如此,许多高速公路可能永远也不会有免费的一天了。
四是为在赚钱最厉害的城市公路、机场高速上继续收费赚钱张目。《征求意见稿》第十八条提出,建设收费高速公路,其连续里程必须在30公里以上,但“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而修建的以及城市市区至本地机场的高速公路”则不用超过30公里。这就将这些历来应该用市政费用建设的市政公路,也变成了赚钱的收费公路!在这些历来不应该由公路交通部门插手的市政领域,打开了一个插足的口子。【详细】
建议:请先公开收费信息
在讨论公路收费问题时,全面的信息公开必须走在前面。
纾解公众在类似问题上的质疑和忧虑,还需交通运输部进一步明确“信息公开”、“延长收费”的先后顺序。如果收费公路的综合收入、建设养护成本、还贷款项、还贷期限等,都让公众雾里看花,那么,诸如“受免费政策影响便延长收费”,“还贷、经营期满后收取的通行费”等,都有可能引来巨大争议;还有,“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可根据交通流量、当地物价指数变化情况等因素适时予以调整”这一条,如果没有足够的信息公开,公众也会担心,它会不会在建设、经营和管理方的合谋之下,沦为“我想收多少就收多少”?
比如,既然强调了“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对高速公路以及其他封闭式的收费公路,推行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并逐步实现全国联网”,那么,应该以此为数据基础,扩大信息公开范围,并引入专业审计、公共监督等,让收费公路透明公开,经得起推敲质疑。【详细】
心声:应减少模糊地带
修改《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初衷,是要改变公路暴利的现状,减轻民众和企业的物流成本,让公路回归公共产品,只能有微利或者免费。但是,这些“模糊地带”为政策执行者留出了过多日后对新版条例作自由解释和裁量的空间,这是一个危险的伏笔。
若新规依旧如此,则意味着终结国内收费公路的“暴利时代”只不过是一厢情愿的幻想。也正是如此,意见稿才被人称之为“国家请客,民众买单”,陷入了“变相的维持目前收费公路的暴利状况,刻意维护公路经营者等的权益”的指责。
改革是除旧布新,除旧布新的一个基本要求是,“旧”无法找到漏子反弹。在意见稿的修订上,应务必详实每一条款,并要把“拟严不拟宽”作为基本的原则。【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高速公路理应以非收费公路为主,收费公路为辅。可现在的情况是,公路成为了相关部门谋取暴利的“提款机”。只要这种管理方式不改变,只要名不正言不顺的“马路钱”还在,都不会摆脱“与民争利”这样的一个嫌疑,一纸“条例”不过也只是“水中月,镜中花”罢了。
回顾:往期“经”点热评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