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应严禁上市公司靠变卖资产“改善”业绩

2013年01月09日 12:0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上市公司除了粉饰报表和编造虚假业绩之外,还有一种伎俩就是每当出现业绩下滑、面临退市风险或要避免进入“ST”行列时,就开始采用变卖资产特别是主业资产的方式“改善”业绩,取得暂时的利益。

    站在企业角度上分析,变卖资产是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和管理手段,或者说是一种经营策略的调整。这种做法不仅政策允许,而且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变卖资产收入还可以作为企业的收益,进入财务统一核算,并对业绩改善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但从这些年上市公司变卖资产的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企业变卖资产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和经营方式转变,而完全是为了一时之需——“改善”业绩。尤其是个别国有上市公司,有些变卖资产纯粹是经营者为了个人利益的需要。

    更重要的,一些原本经营状况就较差、主营业务没有支撑力、业绩严重不振且存在财务造假行为的公司,其大股东、持股经营者和机构投资者等为了寻找机会获取暴利后逃离企业,也常常通过变卖资产“改善”业绩的手段拉高股价,趁机减持和牟取暴利。如华丽家族,在买壳上市以后,在楼市调控的影响下,地产业务基本没有什么收益,就依靠变卖资产制造“业绩”,为大股东减持创造条件,短短的几年时间,已套现17亿元。类似做法,在上市公司中相当普遍。

    这样的现象是应当禁止的,也是需要监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的。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管理层并没有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在退市问题上,原本投资者认为新的一届管理机构会在这方面有所作为,也寄予了很大希望。但去年底“大限”期满,却只有两家公司在新政下退市,其他公司都依靠种种手段跨过了“生死线”。其中,变卖资产将“亏损做平”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试问,在主营业务没有任何改善迹象、经营收入缺乏来源的情况下,依靠变卖资产等非经常性收益把业绩做上去的企业继续留在市场,股市还如何健康发展?管理层倡导的价值投资理念,还如何传递给广大投资者?

    令人欣慰的是,国资委在这方面做出了大胆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据媒体报道,日前,国资委出台新规,对央企在经营过程中通过变卖企业主业优质资产取得的非经常性收益,将在业绩考核时全部扣除。

    此举可谓切中要害,既刹住了少数企业依靠变卖资产“改善”业绩的歪风,使央企更加重视对主业的开拓和经营,提高主业对企业的支撑能力,又有效控制了企业依靠变卖资产粉饰报表和编造业绩的行为,使企业财务状况更能准确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经营者的管理水平。

    事实也是如此,一家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能否得到消费者的信任、市场的认可和投资者的信赖,关键看企业有没有过得硬的产品,是否有为消费者和投资者服务的责任,市场竞争力如何。变卖资产特别是变卖主业资产,只要不是结构调整的需要,绝对是目光短浅和责任不强的表现。

    所以,对上市公司动辄通过变卖资产“改善”业绩的行为,管理层必须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和禁止。变卖资产取得的收益,只要不是为了企业的结构调整与转型,就应像国资委考核央企一样,从经营业绩中扣除。这既不能作为经营业绩,也不能作为业绩改善的依据,该退市的继续退市,该进入ST行列的继续进入ST行列,迫使企业必须突出主业、加强核心竞争力以及管理和市场开发水平。只有这样,上市公司的质量才会大大提高,中国企业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意识才会不断提升。(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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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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