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房产税改革已讨论了相当长时间,但不能把开征房产税的目的仅仅看成是打压房价。目前谈及的房产税,实际是以房产保有环节征税形成规范的经济调节杠杆,以形成多种正面效应。征收房产税,房价不会应声而落,但会使上扬曲线的斜率降低,发展过程更加平稳,减少泡沫,不会动不动就大起大落,造成对社会生活的负面冲击。(7月22日《京华时报》)
一直以来,很多人将房产税看作房地产调控的杀手锏,认为房产税实现普遍征收,房价就会应声而落。因此,房产税改革讨论声中,调控房价的功能被过度夸大,甚至有些扭曲,使得房产税改革出现了非理性的讨论,影响了房产税改革的顶层设计。现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贾康所长撰文提出房产税改革并非打压房价,应当说是对房产税功能认识的理性回归,对于房产税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
首先,作为房产税,从本质上来说是一个税种,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是受税制本身运行规律及市场经济因素等多方面制约和影响的。就拿对房地产调控来说,作用肯定有,但并不如媒体所言是房价的“杀手锏”,因为房价运行有其特有的规律,就是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当房源供大于求的时候,房价肯定会回落,直到基本的供求平衡状态;当房源供不应求的时候,房价也会上涨,直到新的供求平衡。当然,房价会受到货币和投资投机因素的影响,但即使这种因素存在,也不会影响供求关系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房产税在这一供求关系导致的价格形成机制中的作用,就是通过税收增加持有者成本、减少投资投机等因素对供求关系的扭曲和左右;或者通过税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反过来增加房地产市场的供应,进而影响供求关系,比如通过征收房产税来为保障房建设筹集资金,增加房屋供应。所以,房产税不能打压房价,但是能够挤掉房地产市场上的一些泡沫,这才是正确的判断和客观理性的认识。
其次,房产税更是一个直接税,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激励因素很强的一个重要税种。因为通过征收房产税,一方面可以实现抽肥补瘦,让社会更加公平公正发展。社会公平公正是对社会发展的最大激励因素,也是社会最稳定、最核心的一个机制。没有公平公正作保障,社会发展达不到最佳效率,因为不公平,就不能让社会每个成员达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目前,中国社会不公平对效率的影响,在社会稳定、人员积极性发挥等方面都显露出来。
另一方面,房产税是未来地方主体税源的潜在税种之一,对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具有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地方政府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近年来,财税体制改革的滞后,导致地方财权事权很不匹配,一定程度上影响地方政府积极性的发挥。很多地方政府因为依赖土地财政导致在拆迁方面与居民发生诸多矛盾,使得地方政府背负起相应的稳定风险。如果房产税能够成为地方主体税源之一,就会激励地方政府在居民居住的相关产业上进行投资发展,提升地方政府投资服务产业的积极性,这对于经济结构转型具有正激励因素。
不过,笔者一直担心的是房产税征收问题,特别是房屋价值的评估、居民房地产信息的核实和公开等征税的基础性工作目前并未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推进房产税改革,其税种本身的公平性就得不到保障。如果房产税本身不公平,就不能够公平地调节经济和社会,就会使人们对房产税功能产生更大的误解和反弹。这是目前房产税改革最需警惕的一个方面。(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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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