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默默无闻,但并非一无是处

2013年07月16日 09:52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为配合房地产市场调控,经济中央批准,上海、重庆两市于2011年1月28日同时宣布,启动房产税试点工作。

  从试点两年多的情况来看,虽然在限购、限价等行政措施的影响下,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显得默默无闻,没有产生预想的轰动效应,对房价的遏制作用也显得比较平淡。但是,也决不象有的专家所说的一无是处。

  事实上,作为一种集法律和经济手段于一体的调控手段,房产税从试点之日起,就预示着不可能象限购、限价等行政手段一样,能够产生即时效应、轰动效应。因为,房产税的作用,更多的是着眼于长远、着眼于未来、着眼于可持续发展、着眼于房地产市场的行为规范,而不是一朝一夕、一日之功。不然,房产税就失去了它的法律功能、法律效应。

  如果过多地将房产税的作用定位于遏制房价上涨,甚至希望通过房产税将房价压下来。那么,不仅会感到失望,而且会将房产税务引入歧途。

  实事求是地讲,上海、重庆两地的房产税试点工作,虽然未能象限购、限价那样对房价产生明显的遏制作用,没有能够将两地的房价降下来。但是,从两地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变化来看,作用也是比较明显的。

  对上海来说,在政策设计时,主要是想通过对增量的调节与控制,遏制房价的恶性上涨,遏制各种投资和投机行为。因此,在基础税率上设有0.4%、0.6%两个档次,亦即如果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的,税率为0.4%。否则,就是0.6%。按照政策出台时上海相关机构的统计结果,上一年的平均成交价格大致在2万元/平方米。那么,只要新买房屋的价格不超过4万元/平方米,就可以按0.4%的比例征收。

  而从房产税政策出台以后两年多的情况来看,上海市在高端房价格的控制和调节方面,还是比较平稳的,房产税的作用也是比较明显的,并没有出现休眠现象。

  对重庆来说,考虑到重庆的经济发展和居民购买能力与上海相比,都有较大差距。因此,重庆在商讨政策时,不仅关注增量,也兼顾存量。即对超过180平方米的高端商品房也予以征税,且在实施意见中补充要求,对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房产税政策出台以后,不仅高端商品房的价格和销售受到了有效遏制与控制,而且炒房者也因为“补充要求”而收敛了投机炒作的冲动,商品房的投资和投机行为受到了严密约束与遏制。

  必须注意的是,评价房产税的作用大小、效果好坏,决不能以房价为唯一标准。如果房产税仅仅是为了遏制房价,也就与限购、限价等行政手段没有两样了。而行政手段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显然是暂时的、短期的,不可能长久使用。不然,就会严重干扰市场的正常运行,影响市场机制的基础配置作用。

  当然,由于是试点,且试点的选择面过窄,房产税到底对房地产市场能产生怎样的影响和调节作用,从试点的情况来看,可能还很难总结出象样的经验,而必须通过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增加试点样本来实现。如城市规模、房价水平、人口布局结构等。

  即便如此,房产税试点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一定经验,是不可否认的。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也是必须迅速启动的。毕竟,此轮调控已经经历了相当长的时间,各种行政手段也到了该退出的时候了。要想行政手段退出以后不产生明显的反复,最有效的办法就是迅速出台房产税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而且,在地方“土地财政”已经很难再持续的情况下,出台房产税政策,对弥补地方政府的收入缺口,也是有一定作用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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