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乾贵:行人闯红灯该罚,"中国式过马路"该改了

2013年03月22日 16: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从下月起,闯红灯、行人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等不文明行为在温州将受到5到50元不等的罚款。而类似处罚措施并不鲜见,今年以来,四川、安徽、杭州等地已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通过类似手段严惩“中国式过马路”的行为。(3月22日中国广播网)

    罚款是一种常见的处罚方式,在以往的交通违法违规案件中,罚款主要是针对机动车驾驶人,而对于行人违反交通规则过马路进行罚款在我国是一个新鲜事儿。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以来,该法对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那么,既然有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交警们只是依法办事,这本身就是在践行依法治国,交警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是有法必依、依法必严的行为,所以他们的执法行为无可厚非。

    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无论平时怎么说以人为本,人民是看不到摸不着的,在道路执法中,对行人违法进行罚款就是一种以人为本。试想,交警们顶着烈日穿梭在车水马龙当中,不是为了要逮着谁罚款,相信保护所有穿梭在道路上的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才是根本的出发点。

    被处罚的过路人能够反思,罚款实际上有利于社会安全意识的提高。罚款既造成了被罚者一定的经济损失,也让他们在大庭广众之下失了面子。历来中国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教育就受到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诟病,对于大众,如果能够通过罚款建立起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那么,罚款之事尤为重要。

    遵守交通规则有利于城市的长远发展。交警依法办事,行人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依法行使,一个城市的交通拥堵、交通事故现象的发生将必然地减少。相信一个秩序井然的城市是每一个人生活在城市里的公民都愿意接受的,“中国式过马路”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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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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