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政府决策层出台了许多针对房价上涨的政策措施,包括上月底国务院出台的楼市“新国五条”,但没有收到任何实际效果。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3年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显示,70个大中城市中,二手住宅价格与上月相比上涨者有66个;与去年同月相比上涨者有49个。(3月20日《经济参考报》)
3月楼市成交持续向好,除了此前楼市热销的惯性使然,“新国五条”政策主导下的恐慌需求集中释放,无疑是助推楼市频创高位的主要因素。
“新国五条”因其严厉性,不仅对市场造成心理冲击,也令部分地方政府一时进退两难,只好“等等看”。不过,由于各地方政府在政府决策层进一步明确态度前都不敢“造次”出台细则,致使中央、地方政策衔接上的“空窗期”尴尬延续。
进一步推断,“新国五条”中二手房严格征收差额20%个税的政策,控制房价的指令留给地方政府的博弈空间更小,但有效执行的难度也更高。由于部分地方近期房价上涨速度较快,一些地方政府已颇感压力。例如,深圳市近期“重启”了商品房预售价格备案的行政限价措施。
10年来,政府决策层对国内某一行业出台调控政策最多的非房地产业莫属。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楼市调控力度一浪高过一浪,从限购到扩大房产税试点范围,再到上月底出台的“新国五条”。政策的出发点是力促房价回归合理价位,而各地的房价不仅没有回落,反而涨得更快了。
究其原因,这些都是治标之策。一方面,自2012年下半年开始的房地产市场再次加温的主要推动力是刚性需求,而不是投资投机性需求。因此,再把调控的重点放在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恐怕是下错了诊断,开错了药方。另一方面,房价上涨考核问责制度,在过去的几年内基本上就没有被认真地执行过,而且也不具备可操作性。此外,各级政府加强楼市监管,并没有增加替代住房的供应,对于房价的涨跌没有起到任何作用。
2011年国务院提出了“约谈问责机制”,尽管国务院赋予了部委约谈省级或地方大员的权力,但并未实际操作。2012年,许多城市甚至并未公布房价调控目标,导致该制度淡出调控舞台一年之久。
2012年7、8月份,二三线楼市成为涨价的主力军,住建部曾高调宣称,要把部分二三线城市列入限购名单,还要约谈这些城市的领导。后来这份名单被住建部证实“不再出台”,一些城市的楼市实现了集体胜利大逃亡,有媒体戏称在这场地方与住建部的博弈中,住建部完败。
事实上,在政府决策层所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都包含了“要严格施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相关负责人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等内容。但几年来,我们并没有看到那一座城市的市长或者有关人员因为房价上涨被问责,更没有看到地方政府因出台与中央调控政策相左的政策而被撤职查办的事例。
如此这般,房价上涨对地方政府的问责,恐怕只能成为一个看上去很美的“武器”而已。(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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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