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获悉,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拟作一处修改,将“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按照大会日程,3月11日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认真研究了代表们的审议意见,对方案作了一处修改,将方案“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部分(四)中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月13日 新华网)
虽然“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改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但是改后的名称看上去依然是一个不论不类的大杂烩。事实上,机构改革的精简本意也要体现在精简机构名称上。
建议将拟议中的“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或“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改名为“国家传媒总局”(或“国家传媒局”)。(郭夏)
作者简介:郭夏,《解码经济》作者,新生经济学创始人,中央党校超越之路课题组特邀研究员、北京大学中国战略研究中心研究员、《经济》杂志总策划、中国经济网财经评论员、中国新生经济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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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