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日前表示,个税起征点,应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而定。关于遗产税,他认为,最重要是解决三个问题。一是统一认识,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二是在调查研究、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要有一个科学的方案设计。提出遗产税的时间很短,所以还没有“时间表”。三是要解决税收征管可能会遇到的难题。(3月6日《人民日报》)
老话重提,媒体热议之后,关于开征遗产税事宜的最新权威回应了——意味着开征遗产税不过一厢情愿,社会各界嚷嚷而已。开征遗产税什么时候才能落地实施,还是个未知数。
肖捷给出了三个问题,或者说三个不开征的理由,总结成一句话,就是我们常听说的“条件不具备”。可仔细推敲,这些似乎都不足以成为问题和理由。
比如要“统一认识形成一个共识”,只怕在开征了若干年的西方国家,也不可能完全实现。起码,一些持有大量“遗产”者,会有不同程度的疑议。如果指望十三亿人都满意了再来开征,岂不要等到猴牛马月?再比如所谓“解决税收征管可能会遇到的难题”,的确会很难难。正是因为有阻力,富豪们不会乖乖就范才需要相关部门制定政策,进行制度设计。有道是,为之,则难者亦易矣;不为,则易者亦难矣。难,是相对的,假如感觉难或确实难就避而远之,恐怕什么事也办不成,更遑论开征遗产税了。
不久前,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委托,经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发布的《遗产税制度及其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表明,无论从社会公平政策、转变增长方式,还是缩小贫富差距,开始征收遗产税时机已成熟,条件也已基本具备,并建议将500万元作为遗产税起征点。课题对全球188个国家的遗产税信息进行收集和检索,发现有114个国家在开征遗产税或对遗产课征其他税收,占比61%。而国务院此前批转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曾要求,“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
这说明,且不管起征点高低,无论时机条件是否满足管理部门认定的“成熟”,还是中央政府要求以及按照“国际惯例”,我国开征遗产税都是可行的、必行的。即使眼下有“问题”,也该勇于面对,积极探索;即使全面开征有困难,也该大胆尝试,寻求突破。而不能借口各种理由,把一项对国计民生大都利好政策的口子堵死。
因此,遗产税,不妨先“试征”起来。就同房产税的道理,如果相关管理部门认为在全国推开的政策太仓促,不具条件,那么,完全可以选择一些经济发达地区的省市试点开征,而后取得经验,推而广之。(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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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