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东莞92万辆汽车,两成欠缴年票……一些市民无奈地表示:“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10月29日新华社)
三问“年票制”
年票的纠结,看起来是选择什么收费方式的问题,说到底是对路桥费公平与正义的拷问。即便路桥费顽疾短期内难以根治,在以年票的形式打包收费之前,监督部门应当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执行严苛的政策“安检”程序,确保路桥不至于成为少数部门的“提款机”。【详细】
年年留下买路钱?
针对大量城市路桥收费,目前我们迫切需要的,不仅是质疑“打包”等具体收费方式的合理性,也不仅是进行一场类似公路收费那样的全面财务清理整顿,更必须首先站在法律法治高度,对城市路桥收费的法律规范性、合法性进行全面检讨审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基础。【详细】
宜“扬利袪弊”
我们不应当笼统地反对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而要以是否偿还完路桥贷款为前提。若偿还完路桥贷款,就要考虑取消路桥收费,包括“年票费”。至于维修路桥的费用,应当从地方财政上列支,这属于公益开支。若没有偿还完路桥贷款,该收还得收,只是要对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扬利袪弊”,重在“袪弊”,即收费公平,通行了多少,就收费多少;“年票费”只能专款专用,且要晒账本,予以阳光监督,绝不应是“糊涂账”,杜绝藏“猫腻”的可能。【详细】
勿成收费模式的改革
面对公众对打包收费的质疑,各地方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似的从收费模式上改革,而应当全面定位哪些收费站早该彻底撤掉,哪些收费站应该存在以及所有收费的用途等等,并将它们一并公之于众,接受民意的考量。试想,当民众都心中有数时,打包收费这种做法既可让收费方省心,还让车主觉得有所优惠,恐怕这才真正是皆大欢喜吧!?【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人们真正质疑的其实不是打包收费模式合理与否,而是担心“打包”、“优惠”变成了幌子,成为地方政府谋取暴利的“提款机”。使用如此频繁的“公共品”,理所当然应由地方政府通过财政投入来与民方便,而不是想着法子如何从公众身上“捞钱”。不管收费模式如何改头换面,只要名不正言不顺的“买路钱”还存在,想必都将招来“拍砖声”。
如何趁早将路桥从发展经济的工具属性转变为公共属性才是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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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