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路桥打包收费勿成收费模式的改革

2012年10月30日 07:09   来源:法制日报   邓子庆

  将城市路桥“打包”收费,是时下不少城市的通行做法。在国家加强清理整治路桥收费的背景下,这种年票制开始遭遇尴尬:新近开征的广东省惠州市,七成车主未缴费;东莞市92万辆汽车,两成欠缴年票……对一些市民而言,提起年票制很无奈:“这条路,这座桥,不管你走不走,都得留下‘买路钱’,且要年年缴”(10月29日《中国青年报》)。

  收费站撤掉,让车主主动去交“买路钱”。如此年票制的打包收费方式,像坐在家里等人家送钱上门,这可让收费部门省心了。难怪不少地方连超载都搞这一套,即只要你按期奉上一定的罚款,就完全不用再考虑超载问题了。很明显,打包收费制最让人诟病之处在于缺乏灵活性,正如很多车主所言,过桥多的使劲过,过桥少的觉着冤,“把通行费平摊到每辆车上,年票制一刀切,缺乏科学性、公平性。”

  值得提醒的是,面对打包收费,斥责职能部门懒政也好,质疑收费方式有待改进也罢,恐怕都还没有打到“买路钱”的“七寸”。要知道,打包收费只是一种缴费模式,即便取消年票制,让收费站重出江湖,并对过往车辆按次收费,公众对“买路钱”是否就无异议了呢?答案是否定的。这一点,仅从武汉就可见一斑。2002年,武汉取消按次收费方式推行年票制,然而,面对日益增多的质疑声,实行9年后,武汉又恢复“电子计次”收费,然而这一改革又陷入了新的质疑中——新的计费模式是每次8元至40元,多数车主对这一价格难以承受。这无疑告诉我们,不管收费模式怎么变化,只要名不正言不顺的“买路钱”还存在,都将引来不少“拍砖声”。

  正如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国华所言,对于打包收费的做法,表面上看,这是车主对征费方式的疑问,实质上是人们对一些城市路桥无限期收费、糊涂账收费现状的不满——人们真正质疑的不是打包收费模式科学与否,而是担心收费还贷变成了幌子,变异为与民争利的掠夺,成为地方和部门追逐利益的“提款机”。

  正因如此,各地方政府在面对“买路钱”引发民怨沸腾问题上,远不是考虑制定何种收费模式这么简单,更该是如何趁早将公路从发展经济的工具属性转变为公共属性。值得提醒的是,实现这一点就必须让在公共决策过程中被边缘化的公众坐正,即公路如何建、收费站如何设、所收之款用至何地等都应该让公众心中有数——只要做到信息公开,让民众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使其获悉公路的选址理由和修建成本,确保收取的费用仅用于还贷而不得挪作他用,并遵循法规对收费有效期的限制,许多收费站才会不复存在,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弭公众对滥收费、乱收费的疑虑。

  总之,面对公众对打包收费的质疑,各地方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似的从收费模式上改革,而应当全面定位哪些收费站早该彻底撤掉,哪些收费站应该存在以及所有收费的用途等等,并将它们一并公之于众,接受民意的考量。试想,当民众都心中有数时,打包收费这种做法既可让收费方省心,还让车主觉得有所优惠,恐怕这才真正是皆大欢喜吧!?

(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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