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从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间,共有68家房企上报再融资或资产重组方案,其中19家企业获批通过。其他企业则因房地产调控大幕拉开而宣告终结,被拦截的融资总额也超过了1000亿元。
随着房企再融资及重组审批开闸的消息甚嚣尘上,那些被“尘封”的房企再融资案例重回视野。有不少人担心,一旦政策开闸,将激发这些企业压抑已久的再融资冲动。
但在IPO都没有重启的情况下,再融资之门不会轻易打开。按照此前各家发布的再融资计划,其与银行再融资的共同之处在于,融资规模十分庞大,少则十几亿,多则几十亿、上百亿。也就是说,一旦对房企开启再融资大门,在市场已经面临资金需求矛盾的大背景下,再增加这么多资金需求,对市场可能产生相当大的冲击。
当下,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保障房建设的问题。如果房企因为资金问题,或者管理层不对房企开启再融资之门,就对建设保障房没有兴趣,也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只要保障房建设进展不快,房地产调控也很难达到目的。
所以,对房企的再融资问题不能“一刀切”。须根据房企对待保障房的态度,以及承担的保障房建设任务,有计划地予以适度放开,让承担保障房建设任务的房企进行适当再融资。
也许有人会说,以大型房企的资金实力,并不需要通过再融资才能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但这就是利益博弈。双方都让步,才有可能在利益博弈中找到平衡点。所以,房企重启再融资之门的核心问题,还是要看房企所承担的保障房建设任务,并根据保障房建设任务和施工要求、施工进度,确定房企的融资规模、融资时间、融资目标。原则上讲,融资规模不能超过保障房建设规模。
另外,在调控没有完全退出前,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也应跟进,对房企的行为进行约束与规范。如限价、限购、征收房产税、物业税、遗产与赠予税、所得税和契税等。关键在于,要确保地方政府不会因为政绩和自身利益需要暗中与开发商相勾结。
如果地方政府规范行为,监管部门监督到位,就算给房企再融资开闸,也不会对调控和房地产市场和股市等带来太多的负面影响。(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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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