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安居乐业才是城镇化成功的最高评判标准

2013年06月26日 09:31   来源:中国经济网   

    城镇化该怎么搞·独家系列述评②

    农民安居乐业才是城镇化成功的最高评判标准

    自古以来,国家制定、实施政策以考虑绝大多数群体和国家战略为重。我国推进城镇化的目的在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农业现代化,解决农民长期生存问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决策。

    因此,推进城镇化应先摒弃唯GDP是举,以社会综合成就为重。一直以来,全国及各地的经济发展考量标准都是以GDP为核心的数据标准,在城镇化建设中自然也离不开这一标准,特别在以县、镇(乡)、村基层干部的具体操作中,更容易理解为城镇化就是城市化、工业化或者是GDP。一方面在于GDP更加直观,更容易造假虚报,或更有助于擢升;另一方面在于一些基层干部自身局限性决定了他们急功近利,无法领悟到城镇化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国家一项事关民心向背、能否长治久安的政治大事。在唯GDP是举的误区下,基层官员可能会因理解不了城镇化是项“城市反哺农村”的良心工程,而脱离我党“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目标,从而操作出一个漏洞百出的城镇化出来。如果继续以GDP为考核标准,以此考核城镇化成功的目标与体现,那么显然不能体现建设城镇化的根本初衷,而且将成为各地新一轮GDP竞赛的“竞技场”,从而忽略了社会综合成就。

    推进城镇化应以农民的安居乐业才是城镇化成功的最根本和最高目标。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不可避免要重新整合农村资源、重新规划农村设施、重新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更不可避免要进行招商引资,用工业化代替现在落后的生产力、用集约化提高现在落后的农业生产效率,但不管采用何种方法、手段,“有舒适的居所、有合适的工作可做”这两要素是国家推进城镇化建设两条清晰的建设主线。一是让农民失地负债不是城镇化,建设出漂亮整洁的楼房必须保证是失去土地、失去屋宅的农民再居住,避免因“十拆九补不足”,导致农民背负上沉重的经济负担;二是让农民失业也不是城镇化,整合后的农村资源,应该要创造出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农民就地就能获得满意的工作,同时还能把一部分城市农民引回村镇,不再迷失于城市。这不仅是城市社会稳定的保证,也是农村社会稳定的保证,更可进一步化解“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空巢老人”等农村综合社会问题。同时,辅于有更好的文化设施、有更好的教育、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和更优美的环境,从而保证了城镇化的思路标准、建设标准和考核标准,这样才能算是城镇化成功。

    推进城镇化应创新处理与农民关系。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拆迁”问题不可避免。众多城乡结合部的拆迁改造先例告诉我们,基层官员乃至地方高级官员在具体拆迁事件中无法顺利处理好与民关系,常常动用警力、封闭媒体甚至动用黑社会来完成城市化,基本成了每个城市在进行城市化过程中无法回避的手段。农村资源是农民最后的根据地和根本利益所在,如果没有先解决好“有舒适的居所、有合适的工作可做”这两个先决要素,当这种僵化粗暴的拆迁手段到达真正的中国广阔农村时,以及基层官员手段没有进步,与民对抗将更加严重,后果是相当危险的。如至今在人们心中挥之不去的2010年10月江西宜黄、2011年4月湖南株洲的农民为抗强拆自焚的惨烈场景还可能上演,这样的城镇化我们不要也罢。如果因官商勾结、不因地制宜强行推进工业化等腐败行为使得农民失去屋宅、农田等命根子而怨声载道,哪怕城镇建设再漂亮,那本质仍是失败的,充其量是形象工程或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已。

    因此,我们在推进城镇化建设时必须始终注意到城镇化中最根本的是“人”的要素,而不能只片面关注“物”的要素。在实现“中国梦”的过程中,应先让数以亿计的中国农民实现自己的“小康梦想”,这不仅会给全社会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取得巨大的社会综合成就,更是凝聚民心,保证改革开放继续顺利前行,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大事。(杨阳腾 王学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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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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