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州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伍皓通过微博公布了自己的公务用车车号云G99099,意在让公众监督。随后有质疑称,伍皓是一名副厅级官员,没有资格享有专用公车待遇,因为按照中办、国办有关规定,只有省部级(及以上)干部按一人一辆配备专车。(1月15日《新京报》)
近年来,有种流行的说法是,公车使用存在三个“三分之一”,即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正如伍皓所说,乡镇长甚至村官都把公车专有化、私有化了,这是个不争的现实。但“正省部级以下一律取消公车”的做法并不现实,需想出其他解决办法。
公车私用的危害显而易见,既败坏了社会风气,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占用了公共财政资源,给国家和单位造成了损失。
而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其症结就在于,机构臃肿导致的公共财政资源浪费,公车配备及使用等规定形同虚设,监督检查严重缺位等。
所谓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之车,也是公务之车,其产权归属国家、集体所有。既使是机关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配备的专车,其性质亦是公务车,而非私家车。
窃以为,治理公车私用现象,首先要精简机构,减少冗员。通过官员瘦身,减少领导职数等,消除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弊端,进而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减少“三公”经费,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节约经费开支。只有将公车管理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控制公车私用现象。
其次,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1994年中办、国办曾发布《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规定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干部可以配备专用公用车,其他职务干部不专门配备公车,只派用公用车。对此规定,应认真执行,严格落实。
第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把公车私用作为改进作风,消除特权腐败的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加大公车私用惩处力度。并引入公众监督,通过公车使用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同时,积极探索公车改革途径,通过引入市场机制,实行货币化改革等举措,达到最终取消公车的目的。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