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峰:权力过度插手经济,企业家焉能不"用钱消灾"

2013年01月07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北师大法学院张远煌教授透露,经调查,我国每年有数以千计的企业家,因为触犯刑律而“倒下”,而由于有腐败现象存在,用钱消灾成习惯。(1月6日《新京报》)

    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认为,中国企业家防范刑事法律风险意识还很淡薄,而该意识的强弱则决定着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命运。笔者查阅相关统计,近几年,因经济问题触犯刑律的中国企业家呈快速上升态势:2009年是95人,2010年为155人,而到2011年则突破了200人。此次法务年会更是警示,触碰法网的“风险横跨国企民企”。

    据张远煌介绍说,即将要发布的2012年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收集300多起案例,经过分析,涉及77个罪名。国企老总涉及罪名最多的是受贿和贪污,民企老总几乎所有都涉及。国企老总“触网”大多为个“钱”字,毕竟他们太“有钱”;民企老板触犯刑律成因较多,不过在融资问题上犯罪的人不在少数,他们是为了“找钱”而“倒下”。

    一个因“有钱”而趴下,一个为“找钱”而摔倒,共性就是为个“钱”字,也就是凡事都想用钱来解决问题。有句话说得好,让钱去死,不要让人去死。“用钱消灾”于是就成了很多企业家遇到问题时的“最佳选项”。

    用钱“消灾”,打点的肯定是权力,而“调戏”的则是法律。钱使得守法和违法这个鲜明界限变得游离不定,而法律和法规就成了打击违法犯罪的“空炮”。

    改革开放以来,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同时我国的法律体系也已逐步完善起来,特别是加快经济立法步伐突显,但为什么经济领域中的犯罪问题还是丛生不止,而企业家犯罪又往往连带出官员队伍中的贪腐问题?所以,完善法制建设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需要一双强硬的法治之手。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遏制企业家“用钱消灾”的现象,制度只是保障,关键还在监督。

    不对权力进行制约,斩断权力对经济利益的干预并净化市场环境,企业家在生产经营中就难有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存环境,并且他们对政策和法律边界的把握以及商业运行管理也很难依据法律的框架来执行。因此必须培育让企业家不犯罪和不违法的市场经济环境,这当中最重要的是构建体现公平和效率、尊重市场规律、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中国经济需要企业家,更需要遵纪守法、勇于创新、不懈追求并具有高度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毒土产恶苗”,保护和爱护企业家,让他们不犯罪和不违法,关键就在于对其赖以生存的土壤与气候的维护和净化。(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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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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