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吴敬琏在《财经》年会上表示,缩小收入差距必须让权力不能支配那么多的资源,而这是税收体制改革力所不及的,要靠整个体制改革。对于凭权力发财的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11月30日北京日报)
一向以敢言著称的吴敬琏先生持续了其直说不讳的风格,言论直指权力和体制改革,对此等敢言风范,自然是值得后辈学习。不过对于吴先生在发言中的两个论点,个人认为有必要做进一步的补充和思考。
吴先生说“对于凭权力发财的人,要给予严厉的惩罚”,显然,此言直指当下明里暗里各种以权谋私的社会乱象。以权开道,靠权发财,这是在任何时候都是被社会痛斥的行为,从古到今,从中到外,概莫能外。严惩“凭权力发财”之辈,这也是统治者历来奉行的治理法则,在今天之所以格外引人注目,乃是因为在现代民主大流行的背景下,凭权发财应是很难入流的事。所以更大的反思还在于,为什么凭权力可以发财?
关于这一点,吴先生显然是有答案的,在谈到如何缩小收入差距时,他认为必须让权力不能支配那么多资源。很显然,财富之所以伴随权力而积聚,正在于权力有支配资源的能力。权力的存在价值正在于其能支配资源,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机组合,创造最大的社会公益。如此看来,问题又不在于权力能支配资源的品性上,最后的问题根源将集中权力支配资源是否规范上。
也就是说,权力之所以能发财,乃在于权力运行缺乏规范。这里的不规范不仅是指权力运作过程中盛行暗箱操作,还在于缺乏监督力量规范权力的运行。从这一点讲,与其大呼对凭权力发财的人,给予严厉的惩罚,不如在制度上进行规范,将权力关进笼子。
对凭权力发财的人进行惩罚,虽然能让作恶者得到法律的严惩,实现正义的回归。但这毕竟是事后惩戒,这样的正义回归,是建立在社会资源的虚耗上,甚至是长期的正义和秩序缺位的代价,这将对社会的发展背负沉重的发展代价。而如果在制度上建立强大而有力的规范,把权力关进笼子,让潜规则无处遁形,社会正当秩序顺畅运行,这本身就是对社会资源的盘活,是对社会发展的积极贡献。把以权谋私者狠狠地揪出来,如果真的算是一种成绩的话,那也只能归类为消极贡献。
所以就此而言,对凭权力发财的人,施以严惩,只能说是制度阙失下的良策,对权力的管控才更值得期待,对权力管控也不是要限制或缩小其支配资源的能力,而在于规范。只有权力规范运行了,凭权力发财那就是妄想。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