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方案出炉 提附加条件实为歧视

2012年12月31日 17:42   来源:西部网   罗竖一

  家喻户晓,在中国流动人口日益剧增的大局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高考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多年来,经过各方的无数次博弈,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终于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要求在2012年年底前,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政策。

  这,对于中国亿万流动人口而言,无疑是一个福音;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而言,无疑是一个幸事;这,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言,无疑是一个促进。

  然而,据2012年12月31日中国新闻网报道,在公众的翘首期盼下,官方划定的异地高考方案公布期限进入“最后一天”。截至目前,包括京沪粤在内的14省区市已先后划定各自的“门槛”。其它省份的相关政策仍在制定中。

  显然,中央的权威又被某些地方政府给弱化了。这,一来说明进一步深化改革之艰难,二来也释放了一个十分危险的信号。笔者罗竖一建议中央对相关方予以问责或惩处。

  而有关新闻报道显示,跟黑龙江、安徽、重庆、河北、湖南、吉林、辽宁、浙江、山东、福建和江西等其它省份相比,京沪粤三地的异地高考“门槛”明显更高。其中,北京和广东的方案都强调过渡和渐进。而上海,则一如此前多方预料,将异地高考与居住证制度挂钩。北京的“过渡方案”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明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此外,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还可在京借考,回原籍录取。在广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京沪粤等地的官方给“异地高考”附加条件,自然都有其说法。譬如,北京市教委给出的说法是,在《方案》制定中充分考虑了三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与城市经济社会资源状况相适应,要考虑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二是与学生家长的条件相结合,要考虑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情况;三是要考虑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同时,要统筹兼顾户籍人口和非户籍人口的权益,尽可能地通过增加教育资源来缓解升学压力,努力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权利和北京市中考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影响。

  直言不讳地讲,官方的此类说法,真可谓“有鼻子有眼睛”。但毋庸置疑的是,众多随迁子女的父母,基本都为迁入地的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而在迁入地缴纳的税赋并不少,然其家庭成员享受的教育资源等,却远远不及本地户籍人口的。这事实上就是一种莫大的不公平。

  诚然,作为地方决策者,必须要保证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而维护外地非户籍人类的利益,可能会影响本地户籍人口的利益。

  可是,2012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北京主持召开调研座谈会时明确指出,要切实摆正同人民群众的关系,解决好“我是谁”的问题,真心实意地做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要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做决策、定政策都要想到老百姓的利益,学会换位思考,多听一听普通群众的愿望,多想一想老百姓的感受。要进一步增进群众感情,任何时候都不能忘了自己的根、自己的本,经常想想群众在我们心中是什么位置。对人民群众要有敬畏之心,放下架子,甘当小学生。

  事实上,无论是本地户籍人口,还是外地非户籍人口,究其本质而言,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属于人民群众的系列。

  而众所周知,2012年11月8日,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

  京沪粤等地的官方给“异地高考”附加条件,究其本质,是不折不扣地在损害外地非户籍人口的利益,是在让进城务工人员这些本不该成为“二等公民”者承受更大的伤痛。

  诚然,事实正像北京市教委所言,做好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不仅是一项教育改革,更是一项涉及就业、住房、社保、公共服务、人口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综合改革,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但是,十八大报告所讲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京沪粤等地的有关决策者难道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何况,京沪粤等地既然能兴建那么多豪华的办公大楼,以及制造了相当多罪恶的高级娱乐场所等“烧钱工程”,那么为何就不能像西方发达国家一样地多建高校而容纳更多学生呢?为何就不能投入更多的钱解决好公共服务、住房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呢?

  事实上,同为人口流入大省,且教育资源丰富的浙江划定的异地高考“门槛”相对较低,仅要求考生拥有该省内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未对其父母的工作、住所及社保等条件做出任何限定。河北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低门槛”特征亦十分明显,仅要求考生在流入地具有两年高中学籍,家长也不需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此外,山东、福建、安徽三省的异地高考方案也仅要求考生拥有当地高中三年连续学习经历和完整学籍,未对父母的条件做出要求。

  显而易见,这些省份的“异地高考”方案,普遍做到了一视同仁,即充分体现了教育的公平性,是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并与刘云山等中央领导的相关指示完全吻合。非常值得京沪粤等地的官方予以学习、借鉴。

  其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群众家盘腿坐炕问冷暖,以及国家主席胡锦涛亲自为村支书打伞等亲民、爱民之作为,都是在给全党全国树立学习的好榜样。希望有关官方在“做决策、定政策”时,都能积极地予以效仿之。

  总而言之,笔者罗竖一认为,给“异地高考”附加条件实为歧视。因此,建议有关官方能尽可能地早日予以消除或避免之。否则,不但是弱化中央权威,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跟习近平总书记于2012年12月初“南巡”时就改革开放所作的“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既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之重要指示相悖,并是失信于民。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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