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顺德纪委首次就周锡开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后,网友对于周锡开就公职收入应付别墅房贷问题较为关注。对此,顺德区委常委、纪委书记潘东生在发布会后向媒体表示,经过近期对周锡开财产情况的调查,发现其夫妻2人此前每月工资收入近3万元,此外有其他合法投资收入,足以应付每月3万元的房贷。(12月13日《新闻晚报》)
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副局长周锡开被网贴反映身家过亿,被网民称为“房叔”。但纪委调查却发现,对于网络上所反映的情况,纪委认为举报情况有所夸大,数据也有出入。反倒是“周锡开以往的多个工作单位都对其以往的工作经历比较肯定。”在调查过程中,潘东生也感受到周锡开所承受的压力,说到动情处还抹了抹流下的泪水。
这位纪委书记把“房叔”“鸭梨山大”的原因归结为“个人有部分情况未有及时向组织报告,才因而造成今日的被动局面”,但显然这个说法不太全面。如果周锡开真的是被举报者和网民“泼脏水”,其根源正是我国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的缺位。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最早起源于230年前的瑞典,有“阳光法案”之称。目前,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已成为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官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该制度设计的要义在于,在特定的财产申报管理部门面前,国家工作人员或公务员的财产收入状况应该是透明的,无任何隐私可言。
在国内,虽然近些年来要求制定官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呼声很高,但到目前为止,我国在这方面惟一的规范性文件是1995年4月30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该规定只是一个政策性文件,难以进入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而且其规定的申报义务人与申报范围也很有限,不能覆盖所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财产范围,也没有明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申报义务行为人应负的法律责任。因而这项规定如“牛栏关猫”、形同虚设。我们不难发现,不少贪官在倒台后,都会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被曝光,这样一来,人们就很容易形成“无官不贪”、“无官不大贪”的“思维定式”。
在2005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建立官员个人资产申报制度》议案的人大代表王有杰曾提供了一个数据:有97%的官员对“官员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笔者认为,一方面,在公共利益高于个人隐私的大前提下,为保障公权力的合法使用,官员的某些个人财产信息就不该有任何不接受公众的监督和制约的理由;另一方面,财产申报制度也能让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官员“自证清白”——若公众早就通过正常途径知晓了“房叔”的“家底”,他此番还会身遭“不白之冤”吗?不愿申报财产,却还要抹眼泪,无疑是非常矫情,假如有些官员宁愿被“抹眼泪”,也不愿“亮家底”,这就有些耐人寻味了。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