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文明办、公安交通管理局、共青团石家庄市委决定,自10月23日开始,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闯红灯、做文明有礼石家庄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此期间,对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其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处理。(据10月25日《法制日报》)
闯红灯不对,也违法,但一些人还是禁不住闯。可以说,这是人们整体守法意识与文明素质不够的表现。但具体到每一次闯红灯,特别是群体性闯红灯行为中,在红灯亮时,首先迈出脚步的闯红灯者,显然是起“带头作用”的,有一定的违法违规“原罪”。
因此,石家庄市开展行人闯红灯处罚活动,特别是前三名将给予50元以下罚款处理的活动,无疑是没有什么不妥的。但在开展活动和处罚时,需要注意不能搞成“一阵风”。具体到石家庄而言,处罚只是为期两个月的“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活动期间因为重罚没了闯红灯,活动一结束,如果又一切照旧,显然不是我们所希望以的。不妨将处罚前三名这个举措,做为一项制度和规定,固定下来,成为约束人们遵守交通法规的一项新办法。
此外,不能依赖于单纯的罚款。罚款并不是万能的,我们显然也并不想对行人闯红灯进行罚款处罚。如果没有一个人闯红灯,一分钱不罚,那样更好。但遇一些人违规不守规则,乱闯红灯时,不能罚款了事,要有其它警示教育方式,比如做做义工义务指挥交通两小时等。如果单纯依赖罚款,处罚者难免“罚款经济”,而被罚者也难免“交钱了事”,于法规的宣传、安全的宣传、文明的建立的作用并不大。
罚款要力保公正公正,且要有相关明细账本。行人闯红灯,经济处罚只是教育手段,按理所有闯红灯者都需要处罚,但对群体性闯红灯,全部处罚并不现实。我们可以处罚前三名,但谁是前三名,谁又是前三名中的第一名,谁是第三个等,都有必要分别对待,以保证公平与公正。此外,处罚了多少人,收了多少罚款,都用在了何处等,必须要有一本明白账,并向社会公布,公开接受监督。
闯红灯罚款,重不在罚款,而在教育,在普法,在提高人们的文明意识。因此,对闯红灯者罚款,或者前三名罚款,要时刻牢记其是手段而不是目的,要兼顾公平与公正,要公开明白,经得起监督与拷问!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