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值得商榷

2012年10月26日 10:16   来源:荆楚网   林萧

  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对大路口群体性闯红灯的,将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10月25日《法制日报》)

  闯红灯的危害性显而易见,不仅违反交通规则,严重威胁他人和自己的生命安全,还极大地影响城市形象。对闯红灯予以处罚,也显得很有必要,让闯红灯者付出代价,才能减少类似现象的发生。应该说,石家庄市对于群体性闯红灯处罚前三名的做法,相对其他各地有一定的创新,至少打破了以往“法不责众”的怪圈,对于闯红灯的行为将起到震慑作用。

  长期以来,各地对于闯红灯的处罚标准不一,但总体而言,都摆脱不了“以罚代管”的藩篱。石家庄对闯红灯处罚前三名,尽管在罚的范畴上有所缩小,但终究也是以罚为主。处罚前三名看似对闯红灯者以警示,但难免让被处罚者心生不满,因为放在交通规则的平衡线上,无论是前三名还是后三名,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应该一视同仁予以处罚。如果只处罚前三名,表面上是以点代面处罚了事,实际上却是对法规执行的不公,既难以让公众信服,也容易制造社会矛盾,从短期看有可能让闯红灯者减少,从长远看却不利于形成良好的交通环境。

  之所以处罚前三名,用习惯性思维来理解,那就是中国人喜欢跟风,前三名往往起着带头示范作用,只有严惩带头者,才能制止他人违规。听起来有些道理,而在现实中,却并具备可操作性。如果闯红灯的行为存在,前三名就必然存在,按照石家庄的做法,处罚的前提是大路口群体性闯红灯,大路口人流量大,在熙熙攘攘的人群中,如何确定哪些是前三名?即便在各种比赛中,也经常有并列一、二、三名的情形出现,闯红灯自然也不例外。既然是闯红灯,就不可能自觉排好队去闯,也就是说,处罚前三名很有可能造成处罚混乱,并引发被处罚者的不满,从而造成对抗处罚等行为,严重的还可能酿成群体性事件。

  闯红灯现象需要遏制,但相关部门有没有思考过这样一个问题:人们为什么喜欢闯红灯?相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都知道闯红灯的危害,但是群体性闯红灯现象屡禁不止,就不得不进行深刻反思。客观地说,闯红灯虽然与一些人的交通意识淡薄与个人素质有关,但城市规划不合理、公共设施不完善、红绿灯设置不科学等等因素,在许多城市都不同程度存在,这些或许才是关键所在。如果上述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人人可以享受良好的交通环境,有谁还愿意冒着生命危险主动去闯红灯?比如香港,城市建设日益完善,红绿灯人性化设计,闯红灯现象自然难觅踪迹,这些都值得各地反思与学习。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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