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前三名”就能防范集体闯红灯?

2012年10月26日 07:30   来源:红网   晴川

  从10月23日起,石家庄市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不闯红灯、做文明有礼石家庄人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此次活动中,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于“落网”的交通违法行人,愿意接受罚款的,可以当场放行。对于拒缴罚款者,交警将采取多种手段,百分之百进行深入教育。(10月25日《法制日报》)

  乱闯红灯以及最近爆炒的“中国式过马路”等,都是交通违规顽疾。乱相面前,各种治理措施蜂拥而出。与以往不同,石家庄“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的强规,明显有杀鸡儆猴的意思,并且希图对“法不责众”劣性进行规避。虽有执法不公之嫌,却也能够理解。然而,“对于在小路口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并在后面缀上几条尾巴,既好笑又让人很不爽。

  不遵守交规,可鄙。被抓现行,丢人。在街头“现场担任一到两个小时的交通志愿者”,估计没多少人愿意,那就等着“抄告单位”吧,可谁会“二”到愿意以丑“扬名立万”?而被“移交至派出所做进一步教育和处理”,违法成本又太大。于是,花钱消灾,当然会最多地被选择。显然,三选一,其实就是“唯一”选,人性化,也不过是给“以罚代管”披了件漂亮的袍子,里面满爬着钱能赎罪、钱能推磨的虱子。而所谓“会借鉴这十个示范路口对非机动车和行人专项治理的经验,向全市其他路口辐射推广”的说辞,更是以试验幌子,行试探之实。怕民意喊冤,换个马甲照样有人认识。

  这就是公共秩序维护的现实:某些权力部门总喜欢高高在上,手握电筒,光照他人,不照自身。权力之手在“自谦”之中蛮力挥舞,于是,“以罚代管”应运而生,诸如“拥堵费”、“排污费”、“停车费”等等纷繁登场,各种社会生活问题俨然成了收费大战。往好里说,是把收费罚款当成了公共治理的最后一根稻草,罚款有效就以为罚得越多越狠效果就会越好。阴暗点说,是把罚款当成了创收生利的金条,是懒政不作为。“中国式过马路”、闯红灯等种种怪相始终难以缓解、根治,谁能说不是这种管理思维所诞的怪胎?

  有人说,一个城市交通文明程度的高低,基本等同于这个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的高低。从这点上说,严刑峻法很必要。良好的习惯需要严格的遵守。再严苛的规章,如果不能让行人自觉退出红灯之外,不能公平地庇佑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乃至迁就或放纵,就是伪严苛,其结果只能是不文明者更猖獗,甚或文明者被逼良为娼。从宏观角度考量,提升人的道德素养、规则意识等,永远是公民守法的“真元”。拥有和守住真元的前提,是权力能从自身层面下功夫,而不是将眼睛死盯老百姓。当始终以此为思考起点,则“以罚代管”的狂热必然退隐,结果很可能令人欣慰。

(责任编辑:武晓娟)

商务进行时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