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行人在深圳闯红灯可能不只罚款20元,而是要罚100元。前天,深圳市修订有关交通安全方面的法规,对行人闯红灯、汽车在斑马线不减速的处罚力度将加大。
不少人认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人违章”问题只是道德层面的个人素质问题,而无关法律。有了这种观念,才有了“凑够一撮人马上走,和红绿灯无关”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
这种集体闯红灯的陋习为何屡禁不止?你可以说和人们的“从众”心理有关——看别人都闯红灯了,自己孤零零地站在红灯前似乎很傻,但根子还在于国人规则意识的普遍缺失。而规则意识缺失背后,则是对闯红灯这一违法行为进行惩戒的不足。闯红灯基本不用承担违法成本,这种过于“人性化”的保护间接上纵容了行人的闯红灯行为,让更多的行人闯起红灯来无所顾忌。
事实上,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明确规定: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既然行人违法,就理所应当地承担法律责任,而不能仅仅停留于道德谴责层面。因而,深圳修订交通安全法规,加大对行人闯红灯的处罚,由罚款20元提高到罚款100元,对行人来说,一点也不冤。而倘若真能公平执法、严格执行,以严管措施帮助人们形成基本的规则意识,也是法制社会的应有之义。
综观世界各国,不少国家都是采用严厉的措施来处罚闯红灯者。在新加坡,行人第一次闯红灯,罚款200新元(约相当于人民币1000元),第二次、第三次再闯,最重可以判半年到一年的监禁;美国各州对乱穿马路者罚款2到50美元不等,虽然数额不大,但处罚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记录中,终身不能抹去;在德国,银行给闯红灯者的贷款利率要远比其他人高……与之相比,我们对闯红灯者的处罚实在是太温情了。
“新交规”对司机闯红灯等不文明驾驶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这可以理解,毕竟法律要“保护弱者”。但法律同时也要保障守法者的安全出行,因此对行人闯红灯也应一视同仁,通过法律的严惩,让国人去除“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