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枪杀村民的悲剧根源在哪?

2012年09月24日 09:57   来源:中国江苏网   肖勇

  据新华网报道,21日9时许,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二十里村一户村民因政府修路占地纠纷,与前来处警警察发生冲突,警方开枪致村民王树杰死亡,击伤其父亲腿部。

  又是一起严重的警民冲突,况且又和拆迁有关,这里面的复杂性,不能仅仅看现场表现,如果仅仅在这个层面来看待,那么这样的悲剧纠纷就不可能终止。

  因为拆迁导致的悲剧南北东西都有,“嘉禾事件”、“宜黄县拆迁自焚事件”、“巧家爆炸事件”、“乌坎群体事件”,都与征地有关,教训惨痛。拆是百姓苦,不拆还是百姓苦,如何走出怪圈,最好的办法,就是老生常谈的尽快将权力关进笼子,警察在处理公民利益纠纷时刻,能不能配枪,即使配枪如何使用,看起来是表明问题,其实质是利益集团利用警察的强权力,欺凌弱小。

  比如辽宁这起事件,作为当地政府的喉舌是这样表述和定性的,王树杰及家人对距道路红线外304米处的一处住宅提出高价补偿的要求,因未得到满足,王树杰一家4人阻挠施工,双方僵持。这就将责任归属到王树杰一家的无理取闹,事实是这样吗?

  请看新华网转引人民日报记者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该事件源于占地纠纷。兴隆台区有关部门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导致矛盾迅速激化。这个报道应该比较切实现实,因为所有的和强拆相关的悲剧,尽管形式各有各的不同,实质是那样的相似,就是弱势一方的利益如何保障的问题。

  从这两个不同的记者调查看出,问题的复杂不是现场现象所能反映的,即使如此,东北新闻闻网的现场表述,也给我们沉重的思考,那就是面对经济纠纷矛盾有可能激化的现场,警察临场处理的准则到低是什么?

  是使用公权强制力压制一方,不顾事态恶化?还是利用公权力的法律威严,有效化解冲突。显然警察作为公权强制力的代表,位置没有摆正。这起案件来看,在现场那么激烈的情况下,警察没有有效化解矛盾,反而利用公权力激化了已经激烈的现场矛盾。如果有假如,当警察张研进入现场,能有效安抚王树杰一家的情绪,也不会导致后来的现场失控,倒是因为强权力的驱使,面对经济纠纷一方喷辣椒水、开枪威吓等等,就是这点直接导致了后来的悲剧发生。

  我们不否认后来失控的现场,警察张研的生命受到威胁,但是张研轻率用枪是矛盾的激发点,因此警察打死王树杰,绝对不是执行公务的行为,不是滥用职权,也是防卫过当的问题。但是实质的背后。还是警方在处理经济利益纠纷的时候,该不该配枪,又如何使用使用配枪,如果对这个问题没有深刻反思,警察下一步就会在经济纠纷中轻率用枪,而悲剧也就随着不断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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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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