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网友:不抱太大希望 _中国经济网——国家经济门户

临时工、正式工"同工同酬" 网友:不抱太大希望

2013年06月27日 09:21   来源:华声在线   

  [导读]近年来,临时工这一充满传奇色彩的“中国式”工种屡屡登上各大报纸、网站的头条,犹如明星一样成为“公众人物”。被“绯闻”缠身的临时工就像废品回收站,什么不好的、负面的事都能摊上。“操着卖白粉的心,赚着卖白菜的钱”这是临时工的自我解嘲。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新闻解读]

  “同工同酬”能否成为临时工的逆袭?

  文/吴江

  干的是同样的活,拿的却是不一样的钱。钱少也就罢了,出了事儿还时常成为垫背,“临时工”这活,实在是相当悲催。那么,同工同酬入法,临时工是不是真的有望熬出头?

  其实,既然已经有“临时”与“正式”之分,有编制内、编制外的门槛,就说明同工同酬未必就能一下子达到。例如,对于临时工而言,与其同岗位,同工种,干同样工作的“编内”正式员工,究竟薪水几何?福利多少?恐怕用工单位不会明示,正式员工也不便透露,而这显然是判断一名员工是否得到了“同工同酬”待遇的最基本前提;其次,对于企业而言,既然“临时工”可以召之即来,挥之即去,而且用工成本还比正式工更低,恐怕正是其雇用派遣工、临时工的初衷?从维护其自身利益出发,人为设置不同的岗位,同工仍然不同酬,也同样可能轻松钻了空子。

  我想,真正意义上的“同工同酬”,不该只是薪水层面上的,一些企业的优渥福利,以及正式工所拥有的权利,同样应当属于“同工同酬”的范畴。所以,“同工同酬”要从法律条文真正落于实处,就必须能够突破既得利益的封锁。而只要编外、编内之分,正式、临时之别继续存在,谈“同工同酬”多少有些与虎谋皮的味道。尽管上述身份差别的形成确有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存在,但既然它骨子里破坏了社会公平,干扰了正常的社会就业和市场用工机制,其实没有听之任之的道理。(武汉晚报)

  根治临时工之痛,“同工同酬”还不够

  文/祝宇轩

  一段时间以来,临时工着实火了一把。酒驾、公车、肇事、打人……都是临时工所为。在百度中输入关键词临时工,可检索到关于临时工新闻的链接20多万多个,一时间,临时工已成为令有关部门蒙羞的罪魁祸首。

  面对暴力和渎职,临时工面对着舆论的压力和社会的误解,而临时工远低于正式工的收入和与工作强度远不对称的社会地位更陷临时工于“挡箭牌”的尴尬境遇。正如网上热传的一样:他们是犯事儿的,也是扛事儿的;他们是干活的,也是顶雷的;他们有时候是真的,有时候是假的;他们是壁虎的尾巴,也是鸵鸟的屁股;他们是炮灰,他们是盾牌....

  没有正式合同,收入低、保障不健全、没有晋升渠道。他们与正式工一样付出了劳动,做出了贡献,却难以得到承认。这直接导致了不少临时工抱着得过且过的态度,消极对待工作,然而在这样的环境下“钓鱼执法”、“养鱼执法”、“暴力执法”的滋生也就不足为奇。

  可以说,临时工之痛的根源还在于其“同工不同酬”。低廉的用工成本让临时工往往成为用人单位的弃子,而微薄的收入和形同虚设的保障同样让临时工敢于滥用公权为己谋利。因此“同工同酬”的规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尊严等方面意义重大,它的出台也标志着我国的人事制度迈上了一个新台阶,新《劳动合同法》的确可圈可点。

  但是“同工同酬”真的能根治临时工之痛么?笔者认为扬汤止沸不若釜底抽薪,即使收入等同,但他们地位低下、缺乏晋升通道等问题依然突出,由临时工执法带来的公权力寻租问题也没有得到解决。公务临时工仍是社会乱象的根源之一。因此,根治临时工之痛更应该启动行政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只有让临时工这一特殊群体彻底退出历史舞台,用完善的保障制度让执法者心存敬畏,用畅通的晋升通道让掌权者如履薄冰,只有这样才能让行政执法合法化,才能让政府和社会不再承受临时工之痛。(中国江苏网)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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