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6月25日《南方日报》)
干得多,拿得少,还常常在单位出漏子时成为“替罪羊”的临时工,似乎可以长出一口气:法律终于以最权威的方式,确立了他们与正式工同等的待遇。虽然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毕竟“守得云开见月明”,普天之下的临时工,其欣喜当如何?
临时工,其正式的称谓是“劳务派遣工”,是“作为补充用工方式,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的人。然而在目前,只要看看一组来自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数据,就可知他们并非“补充用工方式”,而是相当庞大的一个群体:全国劳务派遣用工高达6000万人,约占城镇就业总人数的20%,而在一些具有垄断性质的大型央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中国移动50.3万职工中,有劳务派遣工35.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71.2%。这么庞大的群体,由于长期不合理的用工制度,同工不同酬,“年均收入与同岗位合同制员工的差距在2~3倍之间”,成为“收入低、无保障”的代名词,不能不说是一种极不正常的现象。新劳动法的规定,无疑是对这一不正常现象的纠偏,是值得欢呼、应该额手称颂的。
然而,临时工的春天真的来临了吗?经验告诉我们:很难说,因为公众对此还有诸多担忧。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是某些单位司空见惯的路数。用人单位之所以乐用临时工,就是因为临时工成本低。现在法律规定,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了,“节约成本”落了空,自然心里不爽。但别担心,精于算计的老板们,脑筋不会那么不好使。你要同工同酬么?对不起,那请你走人,因为你是临时工,随时解雇也没什么大碍。面对实力雄厚的资方,弱势的临时工胳膊扭不过大腿,为了饭碗照样只能忍气吞声。另一种情况可能是,临时工待遇等同于正式工,成了令人艳羡的香饽饽,“肥水不流外人田”,权力在握者,有好处自然会优先考虑自己的身边人,也就是他们的亲朋好友,哪还有一般人的份?
虽然,新《劳动合同法》也有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但正如流行的说法,中国从来不缺少法律,缺的是执行。在“执行难”的尴尬现实下,面对财大气粗的大型垄断企业,劳动执法部门有无刚正不阿、敢于碰硬的气概,为临时工撑腰,还有待用行动说话。
因此,法律有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那么一条,只能算是一缕春风送来的一条好消息。要迎来万紫千红的宜人好景,还需法制之雨真正落地,滋润催生出临时工们所渴盼的春天。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