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所诟病的“临时工”执法现象有望在广东销声匿迹。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人民网6月5日)
近几年,临时工暴力执法、乱执法事件时有耳闻,在一些执法事件中,打人的是“临时工”、公车私用的是“临时工”,雷人雷语的也是“临时工”…… 当前很多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执法部门都在广泛聘请临时工,一来临时工工资低;二来临时工流动频繁,易于管理;第三就是随时都可以用作“替罪羊”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特别是在一些执法纠纷中,“临时工”很容易被拿来作“挡箭牌”,成为最后的责任人,等到问责时,执法部门一句轻描淡写的“已辞退乱执法的临时工”,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自以为的聪明,却使得政府的声誉和诚信岌岌可危。
要杜绝临时工、合同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执法,既是对当前执法乱象的整治,也是对执法部门乱下放执法权的约束,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应有之意。非法定的人员本来就不具有执法权,禁止临时工执法,是法治建设的必然,是进步的表现。由于临时工执法现象存之久矣,且受到一些执法部门的欢迎,禁止起来并非易事。
笔者认为,要将临时工执法现象彻底消除,需要的是多部门配合、多部门协作,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将临时工不能执法的概念植入管理者的脑中,临时工可以聘请,但不能完全当一名“正式工”使用,聘请单位既是监督者同时也是执行者,不要再让“临时工”尽干些“敢做不敢认”的事。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