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全面清理现有编外人员。行政机关编外人员员额总数原则上不得超出该机关行政编制的10%。(6月5日《现代快报》)
近些年来,由于很多政府部门只要出现负面新闻,或者工作人员违法乱纪、干错事,政府部门就把责任推给了“临时工”,认为是“临时工”干的,与政府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无关,从而让“临时工”成为家喻户晓的最忙、最累、最辛苦、最容易被追究责任的政府机关人群,也引起了全社会的强烈不满,并不断损失政府公信力。在这种情况下,南京市清理“临时工”,应当说响应了民众的呼吁,有助于恢复和重建政府公信力,也有助于约束“临时工”“无法无天”。但是,从清理“临时工”的策略和现状来看,笔者以为清理“临时工”只是看上去很美,并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临时工”充当替罪羊的怪相,也不能从根本上杜绝“临时工”乱执法现象。
按照南京市清理“临时工”实施意见的规定,主要目的并不是要将政府机关现有的“临时工”全部清理出政府部门,而是控制新进“临时工”的数量,从整体上限制“临时工”的规模。因为南京市允许政府机关部门保留不超过10%的“临时工”,这就确保了政府部门不会缺少“临时工”人员,只是数量可能要减少而已。从这个角度说,即使开展了清理“临时工”工作,并不意味着作为替罪羊的“临时工”群体就由此消失了,两者之间有着本质性区别。再者,当政府部门真的没了“临时工”,新的替罪羊群体又会出现,取代“临时工”的功能,那就是级别低的干部或者一般工作人员担任“临时工”角色,经常出现的追究副职责任的处理做法,实质上就是让副职领导也当一回“临时工”。
事实上政府部门招聘“临时工”并非一无是处,一方面“临时工”干事比较积极,成为很多政府部门的主力军,尤其是在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真正在编人员都成为耍手大将军,行政不作为,整天坐在办公室里喝茶、看报纸。另一方面,“临时工”虽然工作很辛苦,但是工资并不高,对纳税人来说减轻了一定的负担。而且,对于“临时工”人群建立了退出机制,处理比较容易,随时可以开出,比处理在编的公务员、事业编制职工要方便的多。
因此,避免“临时工”犯错,关键不是动不动清理“临时工”队伍,将“临时工”赶出去,而是要约束“临时工”的权力,约束授权“临时工”干活的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一方面必须以立法形式禁止“临时工”执法,从法理上彻底剥夺“临时工”本来就不具备的执法权。同时,对于没有执法权的“临时工”进行执法行为,公民有权反对和拒绝,乃至依法进行正当防卫。另一方面,凡是“临时工”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以“临时工”这个所谓的公务身份活动时,只要违法乱纪,只要不依法办事。那么在追究责任时,不只是追究当事的“临时工”责任,还必须以同等罪行追究“临时工”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责任。因为“临时工”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才是事件背后的元凶、真凶和幕后指挥,直接干事、犯事的“临时工”只不过是充当打手而已。说白了,“临时工”身份的城管暴力执法打死了小商贩,就等于城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元凶打死了小商贩,如同没有直接上战场屠杀平民的战犯。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