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从1984年至今,深圳海关兴建了10余个福利房项目,分布于罗湖、福田等五区。该关位于华强北商圈的福利房项目海馨苑入住尚未满5年,有些海关职工已迫不及待地以每套400万元以上的价格进行出售。罗湖区和平路3个海关住宅区,出租比例很高。而目前在建的深圳海关宝安项目,不仅将未享受过购房优惠的员工全部覆盖,而且还考虑到了未来几年进入该关工作的人员需要。(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
深圳海关在对《每日经济新闻》报道的回应中,强调了该关服务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指出该关机构和关员数量近年来扩充较多,迄今仍有数千人未分配政策性住房。
拿贡献说事,既无必要,也显心虚。农民工群体也为深圳做了很多贡献,却没人获得过保障房福利。深圳海关回应中提及的“政策性住房”,应当更明确表述为“福利分房”和保障性住房。前者在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已被叫停,在国家主管部委和海关总署下发文件后进入深圳海关工作的关员显然不属于福利分房对象。如果该关非要把过去的福利分房政策用足,也仅仅需要为很少一部分过去没有分到房的“老”关员分房。
没有了福利分房政策,包括海关关员在内,深圳市区两级党政机关和中央、广东省驻深各单位的公务员,确实遇到了住房困难。商品住房价格不断飙升,即便深圳公务员的工资水准远远高于珠三角其他各市的同行,仍很难筹集到买房的钱甚至足够的首付。这种情况下,深圳海关等单位套用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将福利分房政策废止后入关工作、面临住房困难的关员纳入保障对象,似乎也是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的体现。
保障性住房,顾名思义,是政府提供的低廉售价或租金的住房,分为公租房(廉租房)和经适房等品类,具有很强的福利保障性,对应的保障对象只能是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果将海关关员等公务员群体也纳入到保障房的保障对象,那么深圳其他更多市民也理所应当享有这项公共保障福利。
可能会有人说,深圳海关为关员建造保障房,用意是好的(只是监督管控上出了纰漏),而且用的不是深圳市财政的钱,而是该单位作为中央财政拨款单位自行筹集的。这种说法也站不住脚,中央财政所收款项同样来自纳税人和纳税企业,海关并无自行创造利润等营收的可能;并且,海关保障房获得的土地,来自深圳市划拨,项目也由深圳市主管部门审批。
现在的问题就在于,为深圳海关建造保障房大开绿灯的深圳市主管部门,理应按照同样的保障对象原则,扩大深圳市保障房供给对象。但这显然会超出深圳市现有财力,也将对深圳房地产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然而,如果对有能力自行筹集的机关单位“网开一面”,而仅仅对非公务员群体的普通市民执行严格审查标准,又是极不公平的。市民如果提出仿效海关的做法,自行筹集资金联合建房,要求享受保障房的用地优惠和手续办理等政策,主管部门又将以如何答复呢?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