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卡“过期作废”不能任由商家说了算

2024-11-18 06: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引子

  办理预付卡后服务变差、变相涨价、经营者跑路……预付卡纠纷屡见不鲜。据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她拿着两张价值共500元的不记名兑换券到某连锁水果店提货时,被告知兑换券过期了,不能使用。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大量类似的投诉。那么,预付费卡券能否设置使用期限?一些商家以卡券过期为由不兑换相应商品或服务,这样合理吗?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鑫

  ■嘉宾:

  詹国辉(南京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张继生(盈科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赵志疆(媒体评论员)

  商家无权随意设定预付卡的有效期

  主持人:在许多消费者看来,既然花了钱,就应该获得相应商品,即便是使用预付卡消费,也不能因为过了时限就失去获得商品的权利,对此您怎么看?预付费卡券能否设置使用期限?

  张继生:消费者生活中接触到的预付卡,一般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对于不记名卡,商家可以设置使用期限,但不得少于3年。如果商家设置了不合理的使用期限,以过期为由不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詹国辉: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期望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能够按照约定得到履行,这是合理且应当受到保护的。预付卡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其本质也是消费者提前支付以获得后续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如果预付卡设置了过短或不合理的使用期限,导致消费者无法在有效期内完全消费,那么这确实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赵志疆:对于商家来说,通过办理预付卡可以锁定客户群体、快速回笼资金;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卡消费不仅可以享受更多折扣,而且更加方便快捷。然而,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预付卡消费中的各种乱象,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且让更多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望而却步,这难免会影响诚信商家的经营,甚至刺激不良商家“捞一把就跑”。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换句话说,商家无权单方面随意设定预付卡的有效期。

  对于已到期卡券,商家应当提供延期或激活服务

  主持人:不少商家以过期为由,既不给消费者兑换商品或服务,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激活卡片或者退款的措施,消费者一旦错过消费时间,就会面临“钱货两空”的境地,这样合理吗?卡券到期后,消费者就不能使用了吗?

  张继生:不合理。如双方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预付款所代表的财产权不因预付凭证的过期而自然灭失。卡券到期,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消费者有权继续使用,商家应该允许消费者继续使用或将卡内余额退还。否则,就相当于经营者在未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无偿占有了消费者的财产,这样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当然,商家可以在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券时标识显著的期限提示,并且约定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违约金。

  赵志疆:预付卡过期后,商家完全可以延长服务期限,或者退回未消费的金额,这不仅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能维护商家的信誉和口碑。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吃亏。如果“过期不候”甚至故意设置消费陷阱,注定会因小失大。

  詹国辉:商家以过期为理由不给消费者兑换商品或服务,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消费者购买的卡券如果有有效期,商家应当在卡券到期前提醒消费者使用。对于已到期的卡券,商家应当提供延期或激活服务,允许消费者延长使用期限或激活未使用的卡券。此外,预付费卡券也应该有合理的退款机制,对于过期未使用的卡券,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退款金额应根据卡券的剩余价值、使用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要留个心眼

  主持人:预付式消费要依法依规开展,不能只由商家说了算。在您看来,如何进一步规范预付卡使用?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詹国辉:进一步规范预付卡使用,重点在于:一是强化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高效运转的监管工作体系。第二,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推动商家诚信守法经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该注意:第一,谨慎选择商家。查验商家是否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了解商家的口碑和信誉。第二,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性充值金额过大或选择服务期限过长的预付卡。注意商家的优惠幅度是否合理,避免被虚假折扣所诱惑。第三,依法维权。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如遇商家“跑路”等涉嫌经济诈骗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赵志疆: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在此基础上,不妨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消费者每享受一次服务,划拨一笔费用给发卡商家;未消费的预付卡余额,仍归消费者所有。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制之后,也有利于消费者提高警惕,提前规避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张继生:实践中预付卡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小,当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时,监管部门应当重视,加强执法。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该注意是否为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设定有效期已违反相关规定,当出现商家以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兑现服务时,应勇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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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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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卡“过期作废”不能任由商家说了算

2024年11月18日 06:44   来源:深圳特区报   

  引子

  办理预付卡后服务变差、变相涨价、经营者跑路……预付卡纠纷屡见不鲜。据报道,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她拿着两张价值共500元的不记名兑换券到某连锁水果店提货时,被告知兑换券过期了,不能使用。而在黑猫投诉平台上,有大量类似的投诉。那么,预付费卡券能否设置使用期限?一些商家以卡券过期为由不兑换相应商品或服务,这样合理吗?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主持人:赵鑫

  ■嘉宾:

  詹国辉(南京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副主任、副教授)

  张继生(盈科律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赵志疆(媒体评论员)

  商家无权随意设定预付卡的有效期

  主持人:在许多消费者看来,既然花了钱,就应该获得相应商品,即便是使用预付卡消费,也不能因为过了时限就失去获得商品的权利,对此您怎么看?预付费卡券能否设置使用期限?

  张继生:消费者生活中接触到的预付卡,一般是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对于不记名卡,商家可以设置使用期限,但不得少于3年。如果商家设置了不合理的使用期限,以过期为由不提供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詹国辉:从消费者权益的角度来看,消费者期望自己购买的商品或服务能够按照约定得到履行,这是合理且应当受到保护的。预付卡作为一种支付方式,其本质也是消费者提前支付以获得后续的商品或服务。因此,如果预付卡设置了过短或不合理的使用期限,导致消费者无法在有效期内完全消费,那么这确实可能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赵志疆:对于商家来说,通过办理预付卡可以锁定客户群体、快速回笼资金;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卡消费不仅可以享受更多折扣,而且更加方便快捷。然而,由于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预付卡消费中的各种乱象,不仅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而且让更多消费者对预付卡消费望而却步,这难免会影响诚信商家的经营,甚至刺激不良商家“捞一把就跑”。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换句话说,商家无权单方面随意设定预付卡的有效期。

  对于已到期卡券,商家应当提供延期或激活服务

  主持人:不少商家以过期为由,既不给消费者兑换商品或服务,也没有设置相应的激活卡片或者退款的措施,消费者一旦错过消费时间,就会面临“钱货两空”的境地,这样合理吗?卡券到期后,消费者就不能使用了吗?

  张继生:不合理。如双方未明确约定违约责任,预付款所代表的财产权不因预付凭证的过期而自然灭失。卡券到期,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消费者有权继续使用,商家应该允许消费者继续使用或将卡内余额退还。否则,就相当于经营者在未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情况下无偿占有了消费者的财产,这样对消费者明显不公平。当然,商家可以在消费者购买预付卡券时标识显著的期限提示,并且约定不超过法律规定的违约金。

  赵志疆:预付卡过期后,商家完全可以延长服务期限,或者退回未消费的金额,这不仅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能维护商家的信誉和口碑。从长远来看,这种做法并不吃亏。如果“过期不候”甚至故意设置消费陷阱,注定会因小失大。

  詹国辉:商家以过期为理由不给消费者兑换商品或服务,确实存在不合理的情况。消费者购买的卡券如果有有效期,商家应当在卡券到期前提醒消费者使用。对于已到期的卡券,商家应当提供延期或激活服务,允许消费者延长使用期限或激活未使用的卡券。此外,预付费卡券也应该有合理的退款机制,对于过期未使用的卡券,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退款金额应根据卡券的剩余价值、使用期限等因素进行合理计算。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要留个心眼

  主持人:预付式消费要依法依规开展,不能只由商家说了算。在您看来,如何进一步规范预付卡使用?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詹国辉:进一步规范预付卡使用,重点在于:一是强化监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合治理机制,形成上下联动、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权责一致、高效运转的监管工作体系。第二,推动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推动商家诚信守法经营,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该注意:第一,谨慎选择商家。查验商家是否具备经营主体资格,了解商家的口碑和信誉。第二,理性消费。根据自身实际需要和经济承受能力理性购买预付卡,避免一次性充值金额过大或选择服务期限过长的预付卡。注意商家的优惠幅度是否合理,避免被虚假折扣所诱惑。第三,依法维权。在消费过程中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及时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举报。如遇商家“跑路”等涉嫌经济诈骗的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赵志疆:治理预付卡消费乱象,需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监管主体,在此基础上,不妨建立第三方资金托管制度:消费者每享受一次服务,划拨一笔费用给发卡商家;未消费的预付卡余额,仍归消费者所有。明确了相应的管理机制之后,也有利于消费者提高警惕,提前规避预付卡消费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从而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张继生:实践中预付卡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小,当出现侵犯消费者权益事件时,监管部门应当重视,加强执法。消费者在购买预付卡时,应该注意是否为记名预付卡,记名预付卡设定有效期已违反相关规定,当出现商家以超过有效期为由拒绝兑现服务时,应勇于维权。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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