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全国三家航空公司收到炸弹威胁。分别是东航的MU2325兰州飞西安,吉祥航空的HO1111虹桥飞深圳,以及深航南京、西安、北京分别接到关于ZH9866航班、ZH9243航班、ZH9889航班的威胁信息。民航局有关人士证实,以上均为虚假威胁信息,警方正在追责。
谎称飞机有炸弹,形同恐怖行为
航空安全不是儿戏,虽然事后被证实系“诈弹”,但事前带来的担惊受怕心理和紧急应对措施却与炸弹无异。虚惊一场既消耗了巨大的公共资源,又是对公共秩序的严重干扰、对公共安全的极大危害。
然而,一个尴尬的事实是,无论是法律规定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对航空“诈弹”的惩处力度都过于软弱。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也规定,编造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律规定本身就不够严厉,何况在司法实践中,因“严重后果”而严惩的案例又少之又少。【详细】
保证飞行安全,要用最严格标准
事实上,在飞机上,所有不利于飞行的信息都可能会被视为不安全信息,使航空公司做出相应的反应。就在前几天,美国一女子在航班上一直高唱惠特妮·休斯顿的名曲《我将永远爱你》,但水平太一般又一直唱个不停,其他乘客不堪其扰,很是抓狂,结果航班不得不临时改变航线,在途经堪萨斯城国际机场时降落,将这名女乘客赶下飞机。
人在飞机上,就等同于处在一个相对无能的位置,受空中的环境制约非常大。只有用最严格的安全标准来要求它,才可能保证飞行的最高安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飞机上的安全要求相对要高于其他交通工具,其应急反应程度同样要强。这绝不是什么过度反应,需要反思的,是那些制造虚假威胁信息的人。不要把对飞机说一句威胁的话,当成随口一说的玩笑话。【详细】
须提高制造航班“诈弹”者违法成本
在美国,类似行为的刑期最高可达20年,并伴随巨额罚金;在加拿大,类似行为甚至最高可判终身监禁。
所以,笔者觉得,要想遏制“诈弹”事件频繁发生,就必须强化法律的严肃性与威慑力。国家层面应当尽快通过新的司法解释或专门立法,明确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量刑情节,比如对“严重后果”做出详细的规定。同时,还要严格追究肇事者的民事责任,让其承担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从而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犯罪分子三思而后行。【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无论编造航班虚假信息者出于什么样的目的,这个玩笑都开大了。任何情况下,生命安全都是第一位的,循一己之私而危及他人,是绝对不允许的,也是应该付出代价的。因而,保证飞行安全,除了增强民众的安全意识之外,有必要树立法律的刚性红线,提高编造者的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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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