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享后付”套路多,莫让消费者“先用后哭”

2024-12-17 07:32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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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邓浩)

“先享后付”套路多,莫让消费者“先用后哭”

2024年12月17日 07:32   来源:红网   赵紫莹

  随着消费模式的不断创新,一种看似颇具吸引力的“先享后付”消费模式在预付费行业悄然兴起。这种模式表面上似乎为消费者提供了一种便捷的消费体验,然而,中央电视台财经频道近日的报道,却揭露出其背后让众多消费者防不胜防的套路,不少消费者甚至因此稀里糊涂地陷入了经济困境,“先用后哭”成为了他们的真实写照。

  “先享后付”,是给予消费者先享受商品或服务,而后再付款的便捷消费体验。消费者可以在无需一次性支付高额费用的情况下,提前体验产品或服务的价值,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商家卷款跑路的风险,而商家则可以借此吸引更多顾客,扩大市场份额,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美好。“先享后付”模式的本质在于其诱惑性和隐蔽性,消费者在享受服务时,往往被“先享受后付款”的承诺所吸引,认为这是一种无风险的消费方式。然而,调查显示,许多商家在推广这一模式时,往往会隐藏不公平的条款,让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协议。以祛痘门店为例,一些不良商家在推荐“先享后付”时,故意模糊关键信息,诱导消费者签订不合理的分期协议,并利用消费者对还款压力的担忧,劝说其选择更长的分期,而刻意隐瞒其中可能存在的诸多限制与风险。这种隐蔽的消费陷阱,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先享后付”乱象层出不穷,其背后的运营公司更是“套路”满满。某些所谓的“先享后付”公司,打着各种旗号,实则是“擦边”宰客。他们将强制扣款功能作为保障商家利益的“利器”,却把消费者置于极为被动的境地。一旦消费纠纷产生,消费者不仅要承担违约金,还得看商家脸色才能解约,否则就会被持续划款。而且,这些公司为规避法律风险,将重要条款以小字标注在页面下方,利用消费者的疏忽大意和专业知识的欠缺,使其在不知情中陷入“陷阱”。更有甚者,通过与支付平台的某些合作,强制消费者绑定信用卡还款,将消费风险转嫁给消费者,还可能影响其征信记录。这种行为,无疑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公然漠视,也是对市场秩序的严重破坏。

  不仅如此,“先享后付”市场存在的接口乱象,更是搅乱了整个行业生态。一些公司虽并非支付平台的认证服务商,却能通过各种手段获取“先享后付”服务接口,开展贴牌经营。他们以发展下级代理为主要盈利模式,下级代理为了赚取手续费流水分润,便极力向商户推广这种“包装精美”的支付模式,而不顾其是否真正合规、是否对消费者有利。这就导致了大量商家在利益诱惑下,纷纷采用“先享后付”,进而诱导年轻消费群体过度消费、超前消费,与该模式推出的初衷背道而驰。

  本质上讲,如今的“先享后付”模式呈现出了一种“三不像”的尴尬局面,即像预付式消费、像信用卡分期、像信用贷款,但又不完全具备其中任何一种的明确性质与规范监管体系。这就使得它成为了监管的“灰色地带”,一些电商平台、支付机构正是看中了这一点,大力推广该模式,而忽视了其中潜藏的巨大风险。长此以往,不仅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也将受到严重威胁。

  因此,支付平台主动承担监管、监督责任是极为关键的一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流转的关键环节,有能力也有义务对“先享后付”业务进行严格审核与监督,确保合作商家合法合规经营,保障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与合法权益。同时,金融监管部门更应尽快明确“先享后付”的行为规范,制定详细的监管政策与法规,使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对于那些故意钻监管空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的公平正义与良好秩序。而消费者自身,在面对各种新型消费模式时,也应提高警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量力而行,做到明白消费、理性消费,不被看似诱人的“馅饼”所迷惑。

  “先享后付”不应成为商家与不良运营公司设局坑害消费者的“温床”,而应在规范监管与合理运营下,真正成为促进消费升级、推动市场繁荣的有益模式。相关各方必须行动起来,让“先享后付”回归正轨,莫让消费者的权益在套路中“哭泣”。

(责任编辑:邓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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