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先生儿子将要上小学,昨天他去佛山妈庙居委会盖章却被要求提供孩子妈妈的上环证明。卢先生发愁,“没有上环就盖不了章,小孩就上不了学”。记者调查发现,仍有不少地方上环与小孩上学挂钩。(5月7日《南方都市报》)
卢先生在佛山打工十年,本想着秋季孩子就可以在当地公办小学就读了。令他无奈的是,解读申请表上“计划生育”一栏却成了一道坎:居委会要求出示孩子母亲的上环证。居委会工作人员称,解读申请表确实需要父母的上环证明,没有证明无法盖章。而卢先生的妻子定期孕检,有生二胎的资格,也并没有生。不管他们怎么解释都被拒绝。
根据新闻,仍有不少外来家庭的孩子上学跟卢先生一样被卡在“上环证明”上。看来因为上环问题不能上学的孩子并不是孤例。在计划生育合理性越来越引起质疑的今天,连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竟然也被“上环”了。居委会和相关部门凭什么给这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上环”?
该居委会负责人搬出的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一台上环,二胎结扎’,是每个公民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而这条规定是首选上环,而不是必须上环。而且笔者注意到,这里面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受教育权是属于孩子这个独立个体的权利,而遵守计划生育规定是其父母的义务,而不是孩子的义务。就算父母违法犯罪了,孩子也应该享有他自己的受教育权。
就算是规定条例必须上环,也不可以拿这个来对抗宪法规定的受教育权。广东地方条例作为地方行政规章不能抵触作为根本大法宪法和教育法。今年两会就有全国人大代表提议落户和入学是公民基本权利,应该与计划生育脱钩。
其实上环证明只是行政公权强制套在公民权利上诸多“环”中的一个而已。比如,不少地方规定第一胎出生需要有准生证明否则医院不让住院生产;还有部分地方规定孩子入户也要求父母上环或结扎。凡此种种,都凸显公权力的傲慢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肆意侵犯,现在该是去掉这些带有歧视性和不公正的“环”的时候了。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