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城管曹祥超发现一位推小车卖菠萝的小贩,决定对其小车进行“暂扣”。小贩跪求放车,曹祥超见状也立即跪了下去。两人对跪的照片传至网上,许多人认为,摊贩和城管都不容易,大家就应该互相理解。(4月15日《武汉晚报》)
这年头,要说不容易,谁都不容易。相比于一些飞扬跋扈、公然动手打人的城管,曹祥超“感觉对方年纪比我大,他跪在我面前肯定不合适”,这样的城管确实不容易,从这个角度上说,他也算是个好城管了。
但是,小贩下跪的原因是小车被“暂扣”,这个暂扣是什么意思,被城管“暂扣”的财产有被返还的吗?从这则新闻来看,此事发生在3月31日,到4月14日曹祥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两天他又发现那位小贩“不知从哪又搞了一辆小车,继续占道卖菠萝。”可见“暂扣”其实成了“永扣”,这与“没收”无异。
城管有权这样“暂扣”、乃至“永扣”小贩的车子吗?
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很早就有人就发现,城管执法,就是没收执法,大街上不管三七二十一,将小贩的那点可怜兮兮的东西一收了之,“暂扣”是个文明说法,许多情况下是啥也不说,什么凭据也不给,拿着就走。这不仅不是暂扣,也不是没收,几乎与抢劫无异。也正因这种执法模式,才倍受人们的批评质疑。这种所谓的执法,其实是严重践踏宪法和法律的行为。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小贩占道卖东西固然不当,但其小车之类的财产,当然属于“合法的私有财产”,怎么可以说收走就收走了呢?
我国《物权法》第四条更是明确规定,“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里的“任何单位”,显然包括城管。
退一步讲,即使所谓“暂扣”真是暂扣,最终还是还给了小贩,同样是不当的。要知道物权内容丰富,首先就包括了占有权。随意扣走人家的财产,不管今后无论是归还与否,都侵犯了人家对物的占有权。
这些年来,由于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以及一些小贩的奋起抗争,不少地方的城管也开始注重执法方式,推出所谓的“人性化执法”,包括当街对跪这种场景,都是进步的行为。但是,对公权力机构而言,“人性化执法”的最基本的标准,就是不超越法律的边界,不侵犯公民的权利。世界上不可能存在非法剥夺公民财产的“人性化执法”,更不可能有践踏宪法的“人性化执法”。城管与其与小贩对跪,不如老老实实地遵守法律,放了小贩的小车!
(责任编辑:周姗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