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政司医疗管理处处长焦雅辉2月19日表示,关于“先看病后付费”模式,卫生部倡导在有条件地区开展试点,但从未要求“全面推行”。目前,全国20多个省份正对此进行探索。但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这种模式短期内无法全面推行。(2月19日新华网)
医院和患者都要准备好,才能带着诚信“走起”
中国经济网网友 萧萧
如果患者看完病,出了院,没去结清费用怎么办?这对医院来说是损失。由于医院先垫付钱,患者没有现金消费的感觉,所以感受不到看病贵。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医生有意给患者使用价格较高的药品,患者很可能会接受。这种风险有点类似于信用卡透支消费。
因此,要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必须有配套措施加以保障,才能使制度博得满堂彩。在这项制度中,患者和医院的诚信是关键,先看病后付费,想叫好又叫座,必须有人搭台有人唱。这项制度的实施过程,是对“诚信”二字的考量,只有医院和患者都准备好后,才能带着诚信二字“走起”。
“先看病后付费”是一把双刃剑
中国经济网网友 老班长
“先看病后付费”一经实施,将结束患者诊病、住院前到处筹集“救命钱”的经历,让患者、家属一心面对病痛而没有后顾之忧。但是,制度的推广是一把双刃剑,在便利病人就医结算的同时,也对医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策是好的,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有一些细节问题还需明确。
1、这种制度覆盖面有多广?如果只集中覆盖城市里几家大医院的话,会造成这几家医院人满为患,未实施此政策的医院门庭冷落,导致医疗资源浪费。
2、取消住院押金后,患者就医时产生的医保范围以外的自费药品,费用由谁先行垫付?如果同样出院后再结算,医院的负担也会加重,不利于医院资金运转。
3、这项制度的适用范围会不会有一定限制?患者跨省就医,能否同样实现“先看病后付费”还是个未知数。
“先看病后付费”不只是个顺序问题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国栋
医保报销比例也是个问题。不少地方规定,参保患者的报销比例因医院级别不同而不同。如何平衡个中关系,需要可行办法。还有,部分无医保、无新农合的就医者,如外来打工者、城乡困难户等低收入自费群体等,无能力支付过高医疗费用,同样需要合理解决。
总之,“先看病后付费”不只是个顺序问题。除了看得见的利好,也不乏一些缺欠和亟待协调、解决的问题。虽然“先看病后付费”已经在山东等多地进行了试点,积累了相关经验,但其试点主要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而今将要全面推行,面对的是全国所有医疗机构,显然不可同日而语。
笔者以为,既然全面推行这项制度是大方向,那就必须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的保障措施,以避免好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走样变形,甚至徒具观赏性。
国家设立救助基金,避免医院承担损失
中国经济网网友 毛开云
作为病人一方,看完病后付不起费怎么办?难道由医院买单?医院“出钱又出力”,病人病好了脚底抹油就走人,这对医院确实不公平。大医院的欠款风险高,医院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怎能保证医生心无旁骛、全心全意地“救死扶伤”?作为医院一方,会不会对这项政策心存芥蒂,在为患者诊病时“摸着石头过河”,甚至干脆找个诸如“本院无法看此病”的借口而将病人拒之门外呢?
正因如此,全面推行“先看病后付费”制度,确实需要相关配套措施加以保障。首先,国家需要有相关法规进行约束,明确如何对待患者接受治疗后不支付费用的行为。其次,应建立一套征信系统,根据患者还款总额、时间、次数等情况,给予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高的,可以继续享受“先看病后付费”;而对于在“信用黑名单”里的,则可以采取一定措施加以处罚。最后,国家财政应承担起救济责任,比如设立单独的救助基金,以加大对医疗机构的补助力度,避免使医院受到经济损失。
“先看病后付费”必须有严谨的制度安排
中国经济网网友 许斌
财政买单也不等于财政当“冤大头”。对于确无付费能力的弱势群体,自然应将相关费用列入公共福利的专项支出范围,而对于有支付能力的恶意逃费者,却是必须制度性追讨的。为此要不断强化制度建设,譬如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诚信体系等。
于公共管理上,本应抱愧于从业者的善良,并迅速辅之以制度完善,以公共财政承担公共责任,实现社会善治,而不能就坡下驴,故意装糊涂,甚至干脆将从业者的善良明确为义务,将公共责任指定为个人责任。报道中的一位专家说,有朝一日,报销比例到75%了,就算有费用收不回来也没问题,医院才亏其中的25%。这根本是混账话。要知道,报销比例达到75%是在下有起付线、上有封顶线且用药有限制基础上的75%,参照现行办法,实际报销比例是不可能达到75%的。而且,就算实际比例达到了75%,也不能这样做。我们不妨反问专家一句,每月从你的收入中强行抽出25%来捐给红十字会,你答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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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