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犯罪高发怎么办?如何对犯罪嫌疑人形成长期的威慑力?列席省人代会的全国人大代表陈伟才昨日贡献了一个建议:引进新加坡的“鞭刑”。他表示,还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提出这一呼吁。(南方都市网1月30日)
消息一出,立即引发了众网友激烈的讨论,有的网友称这是历史的倒退,与法治精神、保护人权相违背;有的网友称对于引起人民公愤的贪官污吏,不鞭不行。笔者认为,两会引鞭刑让法治情何以堪?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中,我国高调提倡依法治国,大力加强法治建设,不仅法律制定、与法有关的机构渐趋完备,而且法律执行、公民守法意识也逐渐提高。2011年3月1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宣布: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此次代表希望在两会上引进鞭刑,虽然严刑峻罚在很大程度上对犯罪分子有威慑力,但对刑罚的敬畏不应超过对法律的敬畏,两者一个是肉体一个是精神,在价值观层面的认同是经久不衰的,而肉体的一时之痛并不会铭记一生,在更大的利益诱惑面前会好了伤疤忘了疼,重蹈覆辙。
法治社会之建成与否,一个重要的标志就是全社会是否能够保持对法律的信任、尊重直至信仰。人们对于法律的信任和尊重不是与生俱来的,对法律的信任和尊重形成之后,又经过时间的积淀,就会渗透到每个人的血液当中去,上升成为信仰。当法律成为一个国度普遍的信仰,法治社会就不期而至。违法犯罪更是成为了生命不能承受之重。
同时,法治建设应逐步完善,使群众提高对法治的信仰。这就要求一方面公务人员、司法人员要认真学法、深入研究、精通法律;另一方面要精于用法,能用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使人人信法,使守法观念深入人心;最后更要严格执法,公正不偏,不徇私枉法,提高法律公信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我国法治建设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面对现今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应该寻求法治建设的路径,而走严刑峻罚的老路与法治精神背道而驰,两会引鞭刑让法治情何以堪?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