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国家发改委称,从今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1月8日《北京晚报》)
每次发改委调低药价都会引来一片叫好之声,但是,过段日子,人们会发现那些列入降价条目的药品不知何时从药店里“销声匿迹”了。到头来,药价下降似乎并没有给患者带来真正的实惠。
2000年以来,我国共进行了3次药品降价调整,但因为利润空间的压缩,有些药品改头换面提高价格后重新“粉墨登场”;有些药品则从医生的处方和医院的采购目录中退出;有些药品在降价同时也降低了质量;还有不少低成本但市场需求量大的廉价药直接退市……药品降价的利好举措被一些药商“换汤不换药”的惯用手段稀释殆尽,陷入“死去活来”的恶性循环局面。
但是,药品价格一降就死,甚至一再发生的“降价变涨价”乱象,显然不能将板子只打在药品生产厂商的身上。一盒药从出厂到卖给患者,要辗转多个流通环节,每道关卡都要“打点”和“孝敬”相关部门和人员,从而导致非生产性成本层层加码。原本一盒3元钱的药经过流通环节的成本附加,患者最终买到这盒药时,也许就得花费13元甚至更高的价格。换言之,药品降价的实惠,有可能最终到不了患者手中,老百姓买药贵的问题自然也就得不到解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药商虽然生产的是关乎生命安全的产品,但是企业终究是企业,追求利润无可厚非。而相关部门如果只是一味地以文件形式下调药品价格,而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使药企得到合理的获利空间并加以规范,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便只能采取“降价死”的消极应对方法,或改头换面的“积极”应对方法。“羊毛出在羊身上”,药商花的“冤枉钱”最终还是要摊到消费者的头上。
药品降价的实惠要真正成为民生改善的现实,关键还是要挤掉流通成本中不必要的水分,即确保医药卫生机制是良性顺畅的,只有机制畅通,在这个机制之下的医生、医院、药商、药品生产企业等主体才能真正“摆正”自己的角色位置。(王心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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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