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滚动 > 正文
中经搜索

谭浩俊:用电量反弹 经济回暖迹象明显

2012年12月17日 09:5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能源局提供的信息显示,11月份,全社会用电量413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6%,增速比10月增长1.5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增速反弹。(12月14日人民网)

    连续两个月用电量增速反弹,特别是第二产业用电量反弹,说明经济回暖的迹象已比较明显。

    众所周知,用电量被称作是经济运行的“晴雨表”。用电量的变化,常常反映了经济的运行态势和变化趋势。如果能够一直保持这样的反弹势头,经济或将步入全面复苏的轨道。虽然用电量连续反弹是一个令人可喜的现象,说明稳定经济增长的措施已经开始发力。但是,用电量反弹过程中存在的内部结构矛盾以及某些不可比因素,也令人担忧。如果反弹结构不得到优化和调整,不可比因素得不到消化,那么用电量反弹也难以有效反映经济复苏的状况,甚至会产生盲目乐观情绪,盲目认为已经摆脱了经济困境。

    工业用电反弹速度慢于全社会平均用电速度,说明实体经济尚未完全企稳回升。尽管有分析认为,工业用电量反弹速度慢于全社会平均用电量反弹速度,与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有一定关系,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等“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盲目扩张现象已得到遏制。实际上,这更多的是一种自我安慰,自我寻找“兴奋点”。因为,这些行业虽然效益大幅下滑,但生产并没有出现萎缩,生产和销售仍保持了较高增幅。工业用电量反弹速度慢于全社会平均用电量反弹速度,主要原因还在于中小实体企业运行状况不佳,开工率不足,生产恢复水平不高,经济企稳回升的基础还不够牢固与坚实。

    第三产业用电量存在一些不可比因素,难以证明第三产业已经完全企稳回升。有关方面认为,三产用电量反弹速度明显高于一、二产业,说明第三产业已经呈现出比较明显的复苏迹象,且充分反映了经济结构调整的成就,高附加值的第三产业已经开始发力。

    客观地说,这几年各方都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方面,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因此也带动了用电量的增加。但是,目前出现的三产用电量反弹,并不是完全由产业结构调整带来的,更多的是铁路、交通、城市建设与改造以及房地产投资反弹形成的。这一点,从10、11两个月来自于房地产行业和基建行业的税收也能得到一定验证。其他三产业,并没有数据反映的那么稳定和美好。所以,第三产业用电量反弹幅度较大,并不能完全证明第三产业已经完全企稳回升。相反,第三产业整体运行状况并不乐观,特别是交通运输业还处于低迷状态。

    第一产业用电量不升反降,说明一产仍处于整体低迷状态。虽然一产用电量占比较低,其反弹与否,对整个社会用电量的影响不大。但是,一产用电量反弹情况的好坏,反映了农村经济的复苏状况。

    在粮食生产取得“九连增”的情况下,一产用电量没有出现反弹,或反弹迹象不明显,说明除农业之外的其他农村经济、特别是实体经济仍处于比较困难的状态。在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的大背景下,一产用电量反弹却不明显,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和关注。

    用电量反弹是一个令人可喜的现象,但是,用电量反弹过程中隐含的矛盾和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只有当用电量呈现整体反弹、用电结构得到全面优化的情况下,用电量对经济的“晴雨表”功能才能得到充分发挥,用电量反弹也才能真正反映经济的复苏状况。(谭浩俊)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用电量增长放缓难言经济减速

 

如何看待上半年用电量增速减缓

(责任编辑:周姗姗)

分享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