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位山东沂源县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自己开面包车出去买四样菜,然后放在车上拉回去,被交警部门罚了200元。对此,淄博交警沂源大队随后回应,确认民警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不规范,已责成有关领导带民警上门道歉,并撤销处罚。
从严格意义上说,无论什么车辆都不允许“客货混装”,从这个角度上讲,交警的处罚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但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把乘客所有携带的物品都视为“客货混装”,即便是私家轿车、公共汽车、甚至火车民航客机都有“客货混装”的嫌疑。
实际上交通安全法有明确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根据这项规定,小客车的后备箱以及面包车座位后的行李空间,本身就是为携带物品所设计,在这些地方放置物品货物只要不暴露在车身之外确保安全,就不能视为违法,报道中驾驶员只是在面包车的“行李箱”放置几包蔬菜,不仅算不上“载货”,因此被罚款也确实荒唐。透过这件荒唐处罚的表象,背后所暴露出执法理念的扭曲,却让我们不能不予以正视。
表面上看,交警罚款似乎与自己的利益没有多大关系,很多地方也都不止一次地强调是“收支两条线”,既交警罚款完全归属当地财政,而交警部门的收入奖金等福利待遇是由财政按规定拨付,这看起来是两不相干,但实际上罚款由财政照单全收后再按比例“返还”给交警部门是公开的秘密,正是有着利益的驱使,罚款处理才成为行政执法部门最热衷的处罚手段之首。可以说,不割断罚款经济的利益链,执法经济的思维就不能完全根除。
尽管淄博交警部门针对此事的处理无可厚非,但若不是被罚款的司机将此事曝光,受到网友和舆论的关注,罚款处理也不可能很快被撤销。公众有理由相信类似这样的“执法不规范”既不是第一次,也不会是最后一次,要消除执法部门业已形成的执法经济思维很难,而执法经济思维不除,各种荒唐的执法只能会层出不穷,而不会有绝迹的那一天。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