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现身歌厅 交警夜晚“执法”的深沉思考

2012年11月30日 11:08   来源:南海网   鱼在水中

  26日,一位网友发帖称,25日晚9时左右,“一辆涂‘交通执法’字样,车牌为豫S64899的轿车开到郑州市一家豪华歌厅门口,几名男子下车后直接进入歌厅”。帖子中的图片显示,轿车车身喷涂有“交通执法”字样,编号为16-001,车顶还安装有警灯,警车旁的大厦外墙霓虹灯闪烁,楼顶红色的“唐会”两字尤其显眼。(11月29日新华网)

  公车现身歌厅,毫无疑问这是又一起公车私用案件。早在2011年9月,信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办公室发出通知,进一步重申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用公车从事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学、接送亲友、观光旅游、垂钓、扫墓等一切形式的私人活动;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将公车借予他人驾驶;严禁公车停放在酒店、桑拿、歌舞厅等社会上高消费娱乐休闲场所。双休日、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公务车辆除值班值勤外,一律予以封存,实行在单位集中停放、定点封存,车辆钥匙要指定专人统一保管。

  为何在时隔一年多的今天,信阳交警尽然在众目睽睽之下,驾驶者标志醒目的公务车现身歌厅。难道是他们不知道不能公车私用,还是当地政府部门对公车管理不当、对公车私用现象执法不到位。归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使得“公车私用”屡禁不止。一是纪委监督检查存在局限。一些地方检查人员不足,监管不全面;甚至有些地方只有制度,没有专人负责。二是公车很难辨别。没有统一的标志,给公车私用带来了很强的隐蔽性。三是没有充分发挥好社会的监督职能,纪检监察部门在时间和空间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

  正因为以上种种原因,才使得公车私用现象屡见不鲜。要想根治这种不正之风,一是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办法、电话举报系统;二是建立类似“110”、“120”的公车标识,积极发挥民众的力量,方便群众准确、快速、便捷举报。三是建立专项举报奖励机制。加大社会宣传,引导社会监督,建立专项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利用好社会的力量,鼓励群众参与公车私用监督。四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断加大对公车私用的打击力度,严肃追究当事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并定期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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