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言众议:征地补偿标准涨10倍是"画饼"还是"馅饼"?

2012年11月30日 06: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修正案草案获得通过,也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尽快出台铺平了道路。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虽然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提高额度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



    征地补偿标准涨10倍是“画饼”还是“馅饼”?

    中国经济网网友 叶祝颐

    立法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固然重要,但是“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善法还要善施。集体土地征用之所以矛盾突出,不仅在于没有法律法规不健全,也并非全是补偿标准低惹祸,而且与权力被滥用有关。因此,要切实矫正违法征地、补偿不到位等征地老大难问题,除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要求相关部门怎么做以外,关键要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明确违法征地,截留、挪用征地补偿款的法律、纪律后果与处罚细则,避免某些地方与部门有法不依、有令不行。

    从根本上讲,征地管理主要应做好两项工作。一是严格遵守征地程序,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二是提高补偿标准,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令人遗憾的是,在现实征地生态中,有的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的需要,热衷于土地财政,抛开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罔顾农民的感受与利益,强势征地,上马形象工程。或者以保障房的名义行商品房开发甚至别墅、高尔夫项目之实,以公共利益的名义压低土地补偿标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新规一旦生效,就要不折不扣予以落实。真正做到尊重农民利益诉求,按照新的补偿标准合理补偿农民以后再征地拆迁,切实维护农民利益。“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只有把征地补偿全过程放在阳光下暴晒,才能最大限度减少征地补偿款跑冒滴漏,保护农民经济利益。

    征地制度改革的红利应更多让渡给农民

    中国经济网网友 王振峰

    所谓的“标准至少提10倍”也仅是专家的预测。有关部门应该把“门”打开,别在“暗屋”里造车。更多地听取社会各界和群众的意见,毕竟这是牵涉成千上万人利益的事情。制度程序、补偿细则、权利救济机制和纠纷解决机制等等,法律的修订进程不单要加快,更在于求得更多民意与共识,土地法修订应该注意“接地气”。

    当前,城镇化已被看作中国未来发展的主方向之一,也被视为中国经济继续往前的重要推力。照顾弱势,维护公平、正义,就应该应该融入制度性建设和改革之中。中央党校教授谢春涛曾指出:“农民的地被征走之后,农民得到的补偿总体上是不高的,农民失去了土地之后,如果没有别的劳动技能,单靠比较低的补偿,生活难以为继。”看来,新修的土地管理法和征地条例着重点应该更多地提高补偿标准,同时还需要把农民“失地”后的社保和安置等问题通盘考虑进去,把“红利”更多让渡给农民。

    土地法管理修订应更多考虑利益分配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开强

    土地征收补偿条例中规定的土地征收价是以镇(乡)为单位统一年产值为标准,形成了一个地区一个标准,而实际上同一地区土地产生的经济价值差距又较大,这就造成了被征土地农民间的心里不平衡。有些不会经营土地的农民,土地往往闲置,土地就没有产值,家里的主要收入来源主要是务工收入,被征地农民觉得一亩土地几万元也还“过得去”;而部分农民在家经营经济作物,而这几年经济作物的行情看好,每亩土地的年产值往往就上万元,家里的主要收入也是靠经营土地收入,几万元就征收土地后,反而导致失去了生活来源,就形成了农民不接受、不愿意的现象;同时,往往一亩土地的征收价一般不超过6万元,每平米的土地往往不到100元,而土地的拍卖价格一般都是几十上百万,农民失地了反而没有获利,农民也就“很受伤”,表现出来的就是“政府与民争利”。

    近几年,土地征收冲突日益加剧,“最牛钉子户”、“血拆”、“拆迁自焚”事件多发,究其主要原因,主要是由于集体土地的征收是各个地方制定的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实行“一口价”,而一口价又是按照农业用地的价值来补偿,与实际价值相差很远。造成了农民内部之间的心里不平衡、被征收土地农民收益与土地成交产生的巨大价差的心里不平衡,甚至产生对抗情绪。

    要提高补偿标准也要防止“连锁效应”

    中国经济网网友 张国栋

    按照水涨船高、羊毛出在羊身上之类的一般逻辑推理,征地补偿数额提高了,是不是会引发相关领域甚者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连锁效应?比如低价、房价等会不会随之“提高”?这是令人担忧、更是应当未雨绸缪,采取措施,做好预防的。

    这方面,虽然有关专家“胸有成竹”:影响不大。但根据何在?“不大”有多大?还是个问号。以民众比较关注的房价而言,目前的实际是,调控多年,受土地财政等因素的影响,“远未回归合理”。如果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原材料”即征收来的土地价格,其相应的“成品”包括开发用地、房子就有可能因“成本”的提高而提高。而集既往一些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做派”经验,这是大有可能的,也是需要引起我们高度警惕的。提高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数额是利好,假如处置不当,结果引发民众不愿看到的“连锁效应”,就不是利好了。某种程度上,这也是把双刃剑,贵在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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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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