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有网友发帖称,一辆车身喷涂“交通执法”字样、车牌号为“豫S64899”的现代轿车,于25日夜间现身郑州一豪华歌厅门口,几名男子下车后直接进入歌厅。昨日,记者就该帖的内容采访了信阳市交通局,该局查询后称,车辆为固始县交通局所有。随后,记者进行了调查,但对于这辆车的归属,固始县交通局以及运管处负责人均没有明确答复。(11月28日《大河报》)
看过相关报道之后,我不禁要试问:交通执法车不辞辛劳跑了数百里,半夜开到歌厅大门口,难道歌厅半夜也需要交通执法?
三公消费,人所痛恨,任何一个社会民众都容不得一些人公款吃喝玩乐,公车私用,公款消费个人应当承担的消费。
真的很难知道,如果固始县交通局所管辖的执法车如果不被网友所曝光,那么他们在歌厅中因为“执法”的消费是否也会要由公款承担?
公务车不应当停放在我们社会上的一些高消费场所,公职人员更不应出入这些场所,固始县交通执法车半夜跑到歌厅这不仅仅违反了信阳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进一步重申公务车辆管理有关规定,更是在严重地沾污了我们党和政府的形象。
公职人员开着公务车半夜跑到歌厅“执法”太嚣张,这类人实应得到严肃处理,他们视党纪国法于不顾,公然叫嚣法律法规,实应严惩。为了约束领导干部们都能执政为民,不自私自利,更为杜绝我们社会上的公车私用现象在社会上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建议公车私用者一律先免职再追责。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