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为“土地财政”叫屈

2012年11月29日 08:19   来源:中国网   谭浩俊

  针对引起社会广泛热议的“土地财政”问题,财政部负责人28日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指出,从土地的出让计划审批到土地价格的形成,再到纯收益形成,都不属于财政职能范围,甚至与财政部门没有直接关系,只是最后集中统计反映为政府财政收入。而且,土地出让纯收益占出让收入还不到1/3,不到地方可用财力的一成。所以,简单地提“土地财政”,既不客观,也不科学,还容易误导决策。

  站在财政部门的角度,发表这样的观点,可以理解,也能够接受。但是,从财政理论的角度分析,这样的观点,似乎又很难站得住脚。

  实际上,“土地财政”概念的提出,并不是针对财政部门,而是站在政府的角度分析,在财政功能作用的发挥、财力的分配和使用、政府责任的担当等方面,出现了问题和偏差。一方面,中央和地方在事权的界定、财权的分配方面不合理,地方政府承担的事权过多、财力过少,导致地方不得不打土地的主意;另一方面,地方在解决财力不足问题上,不是如何去通过发展经济增加财力,增强政府的调控能力,而是用近乎于掠夺和攫取的方式,过度依赖土地收益,依赖房地产开发。更重要的,从土地取得的收益没有用于改善民生、发展公共事业、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而是用在了为政府制造政绩、为个人仕途服务等方面了。

  如果中央与地方在事权界定、财权分配方面,有比较合理的界限、科学的依据和公正的分配,地方能够在财力允许的范围之内,把财权与事权有机结合起来,象理论上说的、文件上写的、会议上讲的,将钱用在刀刃上,“土地财政”的概念也就可能不会出现了。

  问题就出在,这一切被颠倒和反置了,该解决的问题、该做的事被“财力紧张”忽视了、放弃了,不该做的事、不该上的工程,却到处都是。结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十分低下,财政资金浪费和损失的现象却大量存在。

  如果掩盖了“土地财政”的本质,而纠缠于“土地财政”的概念,甚至把“土地财政”的概念简单地理解为与财政的关系,不仅理论上说不通,实际更讲不通。甚至会产生相反的错觉,使“土地财政”变成地方政府推卸责任的借口。

  如果因为土地收入分配不是由财政部门直接负责的,或者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较低,就认为“土地财政”的概念是不科学、不客观的,容易误导决策。那么,我们不禁要问,用什么概念的替代才算是科学、客观呢?这些年土地上所取得的收入,到底应当算是政府收入还是非政府收入呢?而财政部门是否是独立于政府之外的特别机构呢?

  显然,这是偷换概念,是推卸责任的做法。

  事实上,在“土地财政”问题上,公众并没有把责任推给财政部门。谁都知道,财政只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到底能形成多少土地收入,土地收入如何分配,主动权并不在财政部门,而在政府。政府才是“土地财政”的真正操盘者,土地收入的真正分配和使用者。

  也正因为如此,叫不叫“土地财政”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通过土地取得的收益是否符合经济发展实际,土地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这一问题解决了,叫不叫“土地财政”也就意义不大了。

  所以,财政部门大可不必为“土地财政”叫屈,也大可不必怕承担责任而将问题推得一干二净。真正委屈的,并不是财政部门,而是老百姓,他们才真正为土地价格的不断攀升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房奴”,也不会有那么多的家族买不起房,更不会有那么多的百姓因为土地而失去了生活保障和陷入生活困境。如果能够认识到这一点,我想,财政部门就不会因为“土地财政”概念的出现而感到委屈了。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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