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见义勇为受益人答谢恩人"无关法令裹挟

2012年11月08日 13: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新闻背景:

    日前,山东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下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中明确规定,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同时,各级政府及部门应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子女在基本生活、教育、就业、医疗、住房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11月7日《山东商报》)



    支持:

    重构社会道德信心

    从某种意义上讲,“答谢恩人”是一种道德良性互动的“催化剂”。“答谢恩人”不单单是对善行的回馈,更是对善举的肯定和传递;拒绝“答谢恩人”会让人们逐渐对善举变得冷淡,对善良变得麻木不仁,最终对见义勇为失去信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重构“答谢恩人”不但是一个社会命题,也是一个法制课题,更是一个时代命题,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稳步前进的应有之义。【详细


    立法倡导答谢恩人的良苦用心

    受助者感谢助人者,这原本是基本的道德常识与公民良知。但现实有时显得很诡异,少数受益者在被救之后溜之大吉,司法实践中受益人将见义勇为者告上法庭的事例也不鲜见。山东立法正是为了保护见义勇为者的精神利益,防止受益人因害怕承担补偿责任而伤害见义勇为者的积极性,才将道德层面的自觉行为上升到法规层面来规范。【详细


    反对:

    慎防法律越界伸手

    将“见义勇为受益人应当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表达谢意、予以慰藉”这样的道德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否真正符合立法技术。法律与道德虽并行不悖,但也各司其职。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这说的是法律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只有严重违反道德义务的行为才应该纳入到法律法规的规范之中。并不是所有被道德所不齿的行为都有必要用法律说话。政府将“受益者应表达谢意”这样的道德规范也纳入到法律规范的框架之中,目的虽好但也有“管得太宽”之嫌。【详细

    无关法令裹挟

    山东已出台的该《条例》,看上去,似有“法令裹挟”之嫌——答谢与否,关乎人的道德自觉,法规不该越俎代庖,强行要求。还有人反问:假若受益人不答谢,又能怎样?这种解读,偏离了其“现实激励”的本意:毫无疑问,爱心都是需要呵护和涵养的,过分强调其“超越性”,只会让它飘浮在云端,高不可及,成为“英雄专利”,而不是普通人的道德规约,无益于道德土壤的培育。【详细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山东政府试图通过立法来强制干预道德层面的东西,这跟用金钱来鼓励人们见义勇为一样都变了味儿,“见义勇为”受助人感谢助人者乃人之常情,倡导道德回归,让受益人发自内心地说声“谢谢”,这才是一个和谐社会应有的“精神饱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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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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