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正成为诸多地方的施政目标。不完全统计显示,全国至少18个省(市、区)明确提出了“幸福”的概念,将幸福列为施政目标。去年的数据则显示,已有100多个城市提出建设“幸福城市”。(10月30 日《新京报》)
把“幸福”作为施政目标,建设“幸福城市”,彰显了“以人为本”的理念,也反映了一些领导干部把科学发展化为内心的自觉。
然而,我们不能不看到,建设“幸福城市”说说容易,要化为现实,则有艰辛的路要走,来不得半点浮躁。
什么是幸福,本身就难以回答,而什么是“幸福城市”,更难回答,最起码应有一个相对公认的科学标准即“幸福指数”。在某种程度上,“幸福指数”可谓建设“幸福城市”的依据或标准。国内各地提出“幸福指数”一年多了,“幸福指数”到底是什么?尚不清楚。在这种背景下,建设“幸福城市”能否通达“幸福之彼岸”?能否避免误入劳民伤财、无功而返之歧途?多打几个问号,绝非多余。
这两年,国内搞过一些“幸福城市”评选榜,但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被评选上的城市市民不认可,觉得自己“被幸福”了。这提醒我们:“幸福城市”须是百姓认可的、深切感受到的,而不是“被幸福”。幸福不幸福,当地百姓说了算,最有发言权。无论“幸福指数”的制订还是考核评价城市幸福与否,都要“接地气”,让百姓来打分,老百姓才是建设、评价“幸福城市”的主体,须参与到“幸福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这是最重要的。如果“幸福指数”只是文件中的口号与数字,与百姓的真实感受差异太大甚至风马牛不相及,无疑是一种讽刺或悲哀。
“幸福城市”一时说不清楚,但城市的“幸福短板”不弥补,城市肯定不幸福。城市的“幸福短板”往往体现为民生工程的欠账上,如,收入分配、住房、看病、养老、就学、就业、环保、治安、交通等,这些“幸福短板”不补上,谈“幸福城市”未免奢侈了。显然,建设“幸福城市”,重在弥补民生欠账,这才是最脚踏实地的举措,也是老百姓最称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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