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月23日起,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行人闯红灯、不走人行横道、在路口内随意穿行、翻越中心隔离护栏等交通违法情形,将被依法处以50元以下罚款。同时还规定,在大路口,对群体性闯红灯的,要处罚前三名;在小路口,对于闯红灯的行人,将全部处以50元以下罚款。
石家庄市规定在城市大路口群体性闯红灯的,将只处罚前三名闯红灯者,在笔者看来,这样的规定,恰恰体现了当地交管部门的一种工作智慧,值得肯定。
首先,这么做有利于遏制行人的“从众效应”。在前几天关于“中国式过马路”的讨论中,已经有人说过,之所以出现行人无视交通规则,凑一拨人就走的情况,很大程度上是源于一种从众心理。石家庄警方只罚“前三名”的规定,正是为了避免有人充当这个“坏榜样”。
其次,现在城市管理中很多涉及到经济处罚的管理举措,往往都有沦为“以罚代管”、“执法经济”的风险。而对于群体性闯红灯只罚“前三名”的规定,无疑有效减少了罚款的人数,客观上也就降低了有关方面“以罚代管”,“执法经济”的原始冲动。
最后,这样可以避免城市大路口的交通拥堵。城市大路口行人多,车流大,很容易造成交通拥堵,如果对所有闯红灯的行人都进行罚款处理,势必会在现场造成人员聚集,很容易带来交通拥堵。而只罚“前三名”,既对其他人起到了教育警示的作用,也不会造成现场路段的交通拥堵。
所以说,石家庄有关方面对大路口行人闯红灯只罚“前三名”的做法,看似另类,其实是一种充满智慧的工作举措,有很大的现实合理性。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