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时报:为违法行为张目是病态的戾气

2013年07月08日 08:26   来源:环球时报   王传宝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警方7日通报称,6日,当地发生一起因收割机作业时撞伤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涉事一方人员聚众冲击当地公安派出所,不仅砸烂派出所值班室办公设备,还打伤并强行带走两名民警。当地警方后救出被困民警。这本是一件曲直不难判断的事,但遗憾的是,网上出现不少偏激观点,让人感到浓浓的戾气。

  无论如何,冲击国家机关,粗暴对待执法人员,这都是不能容忍的违法行为。然而,却有少数人在网上说“不是被逼急了,谁会对抗警察”之类的话。在没有事实支撑的情况下,这种推测完全是出于一种思维惯性的臆想。如果说双方冲突本身就是戾气所导致的结果,那么这种为违法行为张目的言辞,也是一种戾气的宣泄。这让我们不由得想起上海“杨佳案”。一个对社会不满的人残忍地杀害多名无辜警察,居然会被喝彩。这种病态心理正是戾气的表征。

  试想,如果对这样的行为进行宽恕和“理解”的话,那么执法机关的权威何在?如果执法机关的权威不在,那么又靠什么来保护我们的权益不受损害?图一时之快、乐于充当围观的哄客,却不知正在将自己的权益置于一种危险境地。纵观世界所有国家,维护执法机关的权威都是不二选择。不管以什么理由,挑战执法机关的权威,都应受到法律严惩。

  近年来,社会上的戾气有暴涨和蔓延的趋势,有学者分析认为主要来源于三种社会心理:挫折感、不安全感和无力感。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确实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分配不公、司法不力、处置偏颇的现象,使得一部分人群感受到挫败、不安全和无力。当这种感觉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转化为戾气,以非理性的言辞和行为进行宣泄。

  戾气可以说是我们时代的精神瘟疫,它既不能化解矛盾,也无法促进社会公平。一个戾气弥漫的社会无异于丛林社会,置身其中的人只能是受害者。戾气销蚀着生活在这个社会的个体的幸福,无端和无度的宣泄只会撕裂群体,呈现社会病态。

  当然,戾气不过是一种不健康的社会情绪,不必上升到意识形态和阶级对立的高度。化解戾气需要社会管理者春风化雨般地介入,在改变社会不公、合理分配利益方面下更大的工夫。但即便存在社会不公,那也不是我们助长戾气的理由。实现合理的世界,不可能依靠不合理的手段。在一个法制社会,权利救济的渠道是多元的,总有一种方式可以理性地表达自己的诉求。这是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最起码的精神支撑。▲(作者是南京政治学院新闻传播系教授)

(责任编辑:李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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