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长豪华座驾 石油公司给城管发奖令人惊诧

2013年06月08日 08:01   来源:中国网   邓子庆

  近日,“暴跳踩商户头”将延安城管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有市民反映称,延安市城管局长张建朝豪华座驾配车超过部级领导配车。记者调查证实,张建朝的座驾是一辆丰田越野车,市场报价达40多万元。对此,延安市城管局纪委书记表示,丰田霸道车是长庆油田公司“奖励”的。(6月7日《新京报》)

  众所周知,国家对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是有规定的,例如部长级干部配备价格45万元以内的轿车,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应在25万元以内。具体到陕西省,当地规定市县乡党政机关购置公务用车应选用价格18万元以内的国产轿车。而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购买、更换超标车或对所乘小车进行豪华装修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眼下,延安市城管局长公务用车市场报价达到40多万元,显然是严重超标。如果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这位城管局局长为此受到相应处罚可谓必然。

  然而,面对窘局,笔者不得不佩服当地城管局的“高明”。既然公车严重超标已无法辩解,若承认是用公款买的,无异自投罗网;若采用传统伎俩说是从某家企业或某位老板那借来的,似乎也不妙,毕竟,之前不管是内蒙古阿荣旗检察长刘丽洁向企业“借”豪车,还是几个月前曝出的陕西白河县委书记郭德林从民企“借”百万豪车、辽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从朋友“借”价值150万元豪车事件,当事人最终都受到免职之类的处罚。因此,在用公款买也不行、从他人那里“借”也不行的背景下,当地城管局想出“获奖”这么一招,不可谓不高明。

  高明之一在于,既然是“奖励”,可谓人家白送的,现有规制显然没有说官员得奖也是违法违规,如此逃避处罚的机会可谓太太增加;高明之二在于“奖励”城管局的单位并非政府机关,也非一般的民营企业,而是身份特殊的石油公司,如此一来既可回击对人们对政府部门左右给右手发奖之质疑,也可规避官员与私企之间存在正不当交易之嫌。

  然而,再高明的处理方式,也会因造成违法违纪的事实,而让所有为违法违纪脱罪的理由显得苍白。具体到石油公司“奖励”城管局豪车事件说,尽管城管局“获奖”的理由是城管局自来水公司全力以赴处置漏油事件,但问题在于油井发生漏油污染到当地水库,自来水公司全力抢险以保障来百姓饮水安全,何尝不是其本职所在呢?如果说一个单位因为做好本职工作就该获取巨额奖励,那么农民把地种好了,谁给他们发奖呢?工人努力生产质量过硬的产品,是不是也该发奖金呢?退一万步,就算值得表彰,石油公司给城管局奖励了一笔“具体钱数说不准”的钱,其奖励对象显然也是整个参与抢险的工作人员甚至整个城管局,局长又凭什么将奖给单位的钱拿来给自己配豪车呢?这不是典型的权利自肥吗?

  总之,石油公司给城管局长发奖令人惊诧。惊诧之余更当追寻的是,这一事件背后究竟是否存在猫腻?即便“奖励”行为属实,我们也当拷问一个官员的作为意识乃至政绩观——总有一些官员以为慢作为、不作为甚至乱作为,才是为官的“正常表现”,至于做好本职工作则是对百姓对社会有恩,该被表扬甚至奖励,须不知这种“公仆理念”实则大老爷思想。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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