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抓嫖错抓女警:假如被抓嫖的不是女警……

2013年06月08日 07:36   来源:羊城晚报   刘昌海

  昨日,网曝“郑州市公安局文化路派出所警察深夜抓卖淫女”时,错抓商丘女民警王某母女俩,其间还殴打两人。王某女儿表示,警方已经道歉。但文化路派出所领导拒绝接受采访。(6月6日《河南商报》)

  首先值得肯定的是,那位女警面对突如其来的检查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素养:夜半三更有陌生人想进入房间,她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当看到外面有穿警服的同行,她第一时间亮明身份。可以说,应对堪称完美。

  但遗憾的是,再完美的应对措施在不按规矩出牌的人面前也无济于事。门刚一打开,人家“一句话也没说”,一拳就打在她脸上;当她表明警察身份后,人家不但不给面子,反而“更狂了”,连推带拉把她们从22楼扭到1楼;就算到派出所之后声称自己有心脏病,得到的答复竟然是“有民警笑着说没事,严重了把我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

  所谓“抓贼见赃,捉奸见双”,你抓“卖淫女”却没看到“嫖客”,已经说明行动出现了失误。更何况开门的人是一位手持警官证的女警,根本就没有嫖娼的现实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参与行动的警察仍然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简直是无法无天。那么,我们难免会做出这样的假设:如果房间里住的不是女警,而是一位普通的男性公民,会出现什么样的结果?

  有网友对此给出了答案:好些的结果是调查一下了事,放人;屈辱的结果是调查属实,被定性为卖淫嫖娼;最坏的结果如民警所言,“严重了拉医院,死了公安局负责!” 这样的假设不是没有可能发生,甚至可以说,这样的事情在现实当中肯定存在。媒体曾经报道的那些冤假错案,和警方粗暴甚至野蛮的办案方式不无关系。

  警察办案有着严格的规定,就算真的是面对嫖客和卖淫女,也不可以对人家拳脚相加。这位女警的遭遇告诉我们,如果执法者不遵守应有的规范,公权力受不到任何限制,警察的身份也保护不了自己。这样的办案方式,让老百姓怎么可能有安全感,又怎么可能不会让人对他们的形象“误读甚至丑化”?

  据最新的消息称,当事带队执行任务的中队长及民警已被停职,接受进一步调查。郑州市文化路派出所再次向母女两人诚恳道歉。但我想,现在最重要的不是道歉,而是规范办案程序,转变工作作风,让每一位普通群众都不会被无缘无故错抓。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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