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公安局官方微博6月4日发布消息称:网曝延安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迅速成立专案组 ,已全面对此案进行调查核实。延安城管局:“双脚跳起踩踏商户”者属临时聘用人员。(6月5日人民网)
临时工经常在影响恶劣事件中被推出来“挡箭”,成为很多部门开脱罪责,置身事外的“利器”。慢慢人们对于临时工的定义也发生了变化,临时工成为一群在紧要关头要挺身而出的“替罪羊”。现在很多政府部门在长久的斗争中养成了危机公关意识,其中重要一招就是“临时工”。
试想,为什么一有社会性新闻报道出来,最后承担责任,遭受处罚的总是临时工呢?这些人是真正临时工还是伪造?是不是临时工冒名顶替?我们都不得而知。但是,有一个背后最为关键的问题,事发部门总是想通过临时工的说辞与自己划清界限,妄想置身事外。
这是开脱罪责、消极面对、没有责任意识的表现。如果政府有关部门总是用这样一种心态面对突发事件,那么类似事件或者升级的事件肯定还会在不久的将来重复上演。有关部门应该树立积极的应对机制,善于在问题中查找问题,敢于承认错误,积极面对,从而杜绝类似事件的在此发生。
行政执法队伍是肩负人民使命的手握公共权力的重要的群体。在日常中应该加强行政队伍管理,严格把关,防止权力被滥用,在人员招录上要按章行事,不能出现开小灶、萝卜招聘的等特殊情况。还应该建立健全相关法律规定,从根源上杜绝公职人员越权,违法乱纪现象再发生。
日前,《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开始施行,其中特别提出,要杜绝合同工、临时工等无执法资格人员上岗执法。广东的这一规定有望从根本上杜绝此类事件发生。具体法律约束效果和落实力度,还要拭目以待。
不要让临时工成为“挡箭牌”,这是有关部门不负责的表现。在实现伟大“中国梦”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部门的责任意识和执法队伍建设,取信于民。
(责任编辑:李志强)